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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朱镕基当总理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次讲话就
提出约法三章,从严治政,要“敢于得罪人”。这被认
为是反映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治国
的决心,增加了老百姓对新一届政府的希望和信任。
“敢于得罪人”,这句似乎一听就懂的话,虽然已
音落多日,但细咂其中的味道,仍感触良多。
由不寻常的人在不寻常的场合讲那不寻常的话,说
明为公办事时不敢得罪人的现象,已成值得关注的时弊
。这就需要提到国事日程上治治,需要领导人重槌击鼓
,率先垂范。一方面,要给那些敢于向违法乱纪等不良
现象作斗争者撑腰;另一方面,要向看见损公肥私之事
装聋作哑者发出警告:当心,在从严治党治政中,不要
因为怕“得罪”他人,而自己成为被“得罪”的人。
廉洁高效治天下,难免得罪人,必须要得罪人。这
是政治学的实话实说。国家和社会是由全体人民的共同
利益和相应的法规维系的。每个人的利益、岗位、贡献
、需要和思想文化等,又存在着差别。有差别就会有矛
盾。正确处理这种人民内部矛盾,领导者有责,每个人
应自律。但总会有不讲理、越规者。对这样的人,当然
要依理从事,照规矩处置。如果说这就要“得罪人”,
那这种“得罪人”不仅难免而且必须。
当然,如果经过学习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或正
确处置,相关者认错了,改正了,那一时的“得罪”也
就不存在了。这又可说是“得罪人”和帮助人的统一论
。
这种由不解、误解到理解、化解,说明得罪人不得
罪人,不以相关双方的主观认识为依据,而以客观事实
和是非标准为准绳。简单地说,就是用国家、集体和个
人正当权益及其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科学理论来衡量。
“敢于得罪人”之“敢”,它的政治内涵是大公无
私,坚持真理,照法规办事 。站在实事求是的基石之
上,谁都不用怕,该得罪时就得罪,最终结果也可能是
谁都没得罪。
举个例子,在公共建设中,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行
搬掉“钉子户”,这是谁得罪谁?“钉子户”可能会讲
出许多不搬的理由,认为强搬就是“得罪”他。但不强
搬,有关部门就要和“钉子户”一起得罪千家万户。这
就存在是“得罪一人,整体获益”,还是“得罪整体,
迁就一人”的问题。公理当然应当是前者。如果“钉子
户”搬到新家发现,无损还得益,他那一时的不快也就
成了自吹自灭的无趣气泡。
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生活中,是否也存在类似“
钉子户”现象呢?如果有,搬“钉子户”之理应是相通
的。再扩展点说,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
方面,得罪人不得罪人,此理也应是与之相连的。
当然,话也得说另一面,无论于公于人于己,在坚
持原则的条件下,少得罪一个人比多得罪一个人好。所
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讲原则性、坚定性,也
要讲方式方法。应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既分清
是非,又团结同志。
《人民日报》(1 9 9 8 0 5 2 5 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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