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先明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战略任务。落实这项任务,就要加强学法、普法
。江泽民同志强调,抓普法,既要重视增强广大群众的
法律意识,更要重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
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近年来,广大干部学法渐成风气,势头很好。中央
领导多次以普通学员身份听专家讲授法律知识。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不久前决定,今后原则上每月
举办一次法制讲座。中央领导率先垂范,有力地带动了
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级
领导法制讲座也逐渐形成制度。山西省一九九七年就有
五十余名省级领导、五百多名地厅级领导和七千多名县
处级领导参加了不同形式的法律知识考试。
在为这种局面而高兴的同时,笔者也看到,在某些
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据报道,某市
人大常委会曾组织一百七十余名国家机关负责人进行法
律知识闭卷考试,发现许多应考人员对国家根本法和一
些基本法律知之甚少。如把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
度混为一谈;对国家的根本任务模糊不清;更有近三分
之一的应考人员说不清哪些是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家
权力机关的产生程序及相互关系等。而所有这些问题的
答案,我国宪法里都明白记载着。如此状况,岂不堪忧
!
又据报载:某地方法院近三年来开庭审理的行政诉
讼案件,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到庭率仅为百分之十四点三
。对于这种以案说法、现身学法的可贵良机,有的领导
却漠然视之。这说明,某些领导干部思想深处对于学法
并不看重。在他们那里,学法,或迫于应付,或只为点
缀。有的领导对发下来的法律试卷连照面都不曾打过,
考试成绩却赫然列于榜首。个中原因,人们心里明白。
剖析少数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其中有的是知法
犯法(如贪污受贿等),有的则属于对相关法律知之甚
少乃至茫然无知。某政府机关曾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提供
巨额“担保”,待被担保企业濒临破产、债权人依法向
其追索“担保之债”时,该机关首长方知其“担保”行
为之非法。浙江省某镇党委曾将所辖三十四个行政村选
举产生的村委会统统解散,代之以镇党委直接任命的“
村管理委员会”。该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不仅不视此举违
法,还自诩为“改革举措”。凡此种种,岂不悲乎?
古人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法虽在,必待圣
而治”。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中居于关键的位置。
今年三月召开的“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谈得最多的
话题之一,就是如何使法律真正实施,不至成为一纸空
文。要真正走依法治国之路,领导干部认真地而不是敷
衍地、扎实地而不是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是至关重要
的第一步。
《人民日报》(1 9 9 8 0 7 1 3 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