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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中 国 > 法 制 2000年12月25日 15:19
语言文字规范立法,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教师、公务员
普通话说不好别上岗

  从明年起,讲不好普通话可能无法谋取教师和公务员的职位了———这是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该法要求,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标准;教师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他们要分别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持证上岗。

  教育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在现在的师范院校中,对师范生的教学和考试就包括普通话的训练和考级。普通话不过关的学生不能担任教师。同样,对在职教师也要求培训和考试。但对有些老教师来说,接受普通话的等级考试就要有一个过程。按规定以45岁为分界线,45岁以下的在职教师要接受培训和考试,对45岁以上的则相对放宽。1998年有关部门还规定,没有拿到等级证书的播音员和主持人不能上岗。以后在录用新的政府工作人员则在面试时要增加对普通话的要求,普通话不合格的人不予录用。但根据不同省市的情况,具体操作会有不同。

  普通话的级别是对应试者进行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考核后得出的综合评分。(白雪松)
《北京青年报》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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