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医务人员禁收“红包”令后,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相继展开社会调查,制定实施办法,拉开了向医疗界的“红包”现象宣战的帷幕。
医院的“红包”现象由来已久,人们大多见怪不怪了。但是,“红包”对社会风气的毒化却是不容置疑的。你送我送大家送,接受“红包”的医生越来越认为这是“应该”的,而对含金量一般的“红包”也会越来越提不起精神,患者及家属寄予厚望的“红包”,其作用肯定会一天天缩水。
对“红包”现象大加讨伐,无疑是得民心之举。但是,医疗“红包”与其它的“花钱办事”一样,具有很大的利益默契,多数“红包”在查无实据中被忽略。因此,有人觉得禁收“红包”无论说的多严厉,但结局也会流于纸上谈兵。
在我国,医疗主体资源基本属于公共资源,民间资本介入医疗还少之又少,因此,目前我国医疗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这一方面使现有的医疗资源运营效率不高,一方面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因而形不成有效竞争,医疗尤其是高技术层次的医疗,总体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得了大病到医院做手术,不是享受服务,而是去“求”医生,这才是“红包”泛滥的根本原因。
医疗服务与其它显性服务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医生对患者是否尽心无法进行量化评价,或者明知医生不尽心,但因为技术、信息方面的不对称也无可奈何,再加上大病手术是患者及家属在“以命相托”,所以尽管知道“红包”不一定真的起作用,但也愿意在医生身上做做这样的“感化功”,以求得一个心理安慰。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不收“红包”,反倒让家属陡生疑虑,收下了才心里踏实。如此虽不情愿但却“心甘”的送礼心态,正是“红包”现象难以根除的最大障碍。
如此说来,医疗资源上的供求失衡一时难以改变,“红包”的送者、收者又多是愿打愿挨,那“禁收红包”的三令五申岂不真的成了纸上谈兵?举报、开除之类的严厉还有意义吗?我觉得只要确实认真,事情远没到如此悲观的地步。
首先,作为医生,收了人家的红包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如果既收了的红包,手术又没给人家做好,家属的心里能平衡吗?要知道,给你塞“红包”时堆着笑的脸,到了人家认为你“没办事”的时候,可就不再是这张脸了。如果因此而把“红包”的事捅出来,规章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为了区区一个“红包”,要冒失去职业甚至身败名裂的风险,这样的成本,我想谁也不能不认真去想,因此规章的“高压”是绝对必要的。
其次,既然有患者及家属无论如何也愿意用“红包”来求个放心,主治医生又认为自己的价值应该得到应有回报,作为管理者,就有必要考虑让“红包”从“地下”转到“地上”——索性实行明码标价的“点名手术制”,收取的点名费由主治医生、辅助人员与医院共同分成。
第三,医生的价值在于临床经验的多少。实行“点名手术制”可能会形成临床经验越多者越忙不过来,临床经验越少者越没人“点”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实行手术中的“名医指导制”,规定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每周要现场指导一定量的手术。这样既可缓解名医紧张的矛盾,也可以让新人增加临床经验,平衡医疗市场的供求。
以上是笔者的一己之见。还是那句老话,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是真下决心根除红包,就一定能找到切实有效的措施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