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8月22日报道,湖南太子奶集团旗下的三家公司因不兑现捐赠承诺,被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告上法庭。而其中的一家公司同时承诺向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捐赠的100万元,因为捐款迟迟不到位,本已选好址的希望小学,不得不搁浅停建。在“不少国家领导人都出席了捐赠仪式,全国各媒体的报道更是铺天盖地,宣传效果十分显著”之后,企业却选择了回避。而且据报道称,因违背捐赠承诺被告上法庭的企业远不止这几家。
实事求是地说,作为企业法人,在向社会公益事业慷慨解囊的同时,希冀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得到一些“广告效应”,这本不难理解。无论是基金会还是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回应与配合,都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一些企业可能看出,通过“捐赠”来求得广告效应,是一种没有风险或风险很少的公关手段,这个手段操作起来灵活度高,且在一定“失信度”之内,无人太过较真,而效果却是一般广告所难达到的,因而,有不少企业还是钻这样的空子。1998年,在我国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之后的一次大型电视赈灾义演上,许多捐赠者上台对着电视镜头、当着广大观众的面,庄严地把捐款信封投入密封的捐款箱内,可是事后开箱发现,竟有一半信封是空的。
涉嫌“假捐赠”的情况,当然不排除承诺之后,企业又遇到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但这不能成为“拖捐”或“赖捐”的理由。守信永远是企业的生存之道,这样的原则,不能只针对自己的业务伙伴,而对曾经承诺的公益捐赠就可以说了不算。就目前此类现象的各种表现来看,故意以“假捐赠”来骗募捐单位及社会公众,以“非常规”的招数获取广告效应者,还是占了大多数。当然,这样的事越来越多,也暴露出募捐单位对募捐工作还缺乏制度化的操作——对捐赠者总报以“多多益善”的渴求心态,再加上自身表功心切,对捐赠者的真实目的不加分析,对其背景与现实不做调查,以至让“公关捐赠”屡屡得手。
如何避免因“捐赠”与“公关”难分彼此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涉嫌“假捐赠”现象?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将捐赠行为每个环节都纳入法规的规范之中。比如,捐赠单位捐资多少,可以享受哪一级别的表彰待遇;二是通过宣传表彰办法的改变,淡化捐赠的广告效应,引导人们以更加超脱的爱心来对待公益捐赠,少些功利意识;三是摒弃“期权”捐赠,所有捐赠,一律以当期实捐数字为准,不再承认“捐赠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