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11月30日报道,在11月29日于深圳召开的一场关于小康社会与城镇化发展的高峰对话会上,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引起18位与会省部长的深入思考。其中,原建设部副部长周干峙院士的观点尤其引人注目:在城市化进程中,如果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就会使城市化的有利因素变成不利因素——进城成为贫民,决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方向。
在一定的区域内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是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走过的路子;对我国当下和今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当然也是必须的。但是以城市扩张为主要特征的城市化,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十分棘手而又不得不面对的社会问题,譬如被圈土地上原有农村居民的身份转移问题。这些年,由于缺乏前瞻性研究和科学规划,国内许多城市在其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遗留下了很多严重的结构性难题,对城市的环境、治安、国民素质、就业率、普通教育、社会保障等等重要指标,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城市的品质和内涵方面。其中一个尤为突出的现象,无论如何是回避不了的,那就是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进了城却找不到工作,被迫加入到城市失业大军队伍中去,形成一个新的城市贫民群体,致使犯罪率不断上升,对城市乃至全社会的稳定,构成极大的威胁。
现代社会中所谓犯罪,可以说是某些普遍的社会现象——包括失业、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不公、边缘化群体的增加等等——的“合理”反应。它们是滋生犯罪的土壤和养分。要想最大限度地铲除这一土壤,就必须确保“城市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且不说农民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们同样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和法定权利,应该给予他们正常的国民待遇……这些大道理;即便是单单为“城里人”的福祉和安全着想,也千万不应该忽略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利益问题。
当然,妥善解决这些难题,必需建构一个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条腿走路”。首先,作好前瞻性研究和科学规划,防止开发区建设继续出现过多过滥的现象,抑制不必要甚至违法违规的“圈地运动”,尤其要制止有些地方那种好大喜功,为了政绩需要,甚至为了个别官员的贪欲,而滥“开”乱“发”的行为。在这方面,仅仅是“三令五申”是不行的,必须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惩戒机制,真正触及某些决策者的痛处才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市化进程的健康有序,将农民的身份转移控制在一个适当的时空维度中,以减轻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压力。
第二,将被迫进城的“城市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确保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准。现在民间有一种呼声,要求对农民实行“低保”,有些经济发达地区也在开始这样做了。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虽然就全国范围而言,囿于财力所限,该做法尚不可能普遍推行。但它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首先将“城市农民”纳入“低保”对象,就目前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而言,并不是一个太难的问题。
第三,将被迫涌入城市,又未找到工作的年轻力壮的原农村居民,纳入失业统计和政策、法规保护对象范围中,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免费或低收费就业培训,引导他们积极求职或自谋职业。同时制定地方法规或规章,要求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城市农民”的求职意愿,给予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的待遇。
据悉,广东省有关部门最近作出规划,要求五年内让所有的特困户住进廉租房。不知道该规划是否考虑到了“城中村”的情况。众所周知,“城中村”是近些年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副产品。要想总体上解决好城市发展的诸多问题,就不得不考虑这一现象的成因和消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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