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司法资源与律师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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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官司是不是滥用诉权的问题,完全同意卿芒网友的三点看法。再作两点补充:
一、不少仅仅以“占小便宜”面貌出现的被告,往往都是事先有一个“集腋成裘”的故意(他们称之为“经营理念”)。这种“小额官司”的原告胜诉后,理所当然地应该推及所有类似的被告行为,让他们不能再利用受害一方怕麻烦、怕得不偿失放弃诉讼而继续占大便宜。
用“打小额官司成本相对太高,不划算”、“小额官司浪费司法资源”为借口,去“规劝”原告撤诉,正中“集腋成裘”者的下怀!
二、以“打小额官司成本相对太高,不划算”去“关心”原告、以“小额官司浪费司法资源”为“高尚的理由”,去“规劝”原告撤诉的人中,许多都是出以公心的;但其中有一部分、而且往往是叫得最凶的那一部分人,正是应该为受害人主持正义的律师们——如果“小额官司”多了,他们的收入就少了,因为,律师收费总是与标底成正比的。 “浪费司法资源”与“阻断律师财源”成正比!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道德观念大概用在此处还是合适和有价值的。
(网友: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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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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