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谁能体会得到学校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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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和二个孩子的家长,我觉得应不应该签订“生死协议”不是学校能选择和决定的事情。正如文中所述,学校把春游看作“生死之旅”很不是滋味,但是,当很多学校为“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赔偿”卷入官司,甚至有些家长把自己的“受伤害的子女”作为武器无理取闹的理由向学校“勒索”时,又有谁能体会得到作为学校的无耐。假如学校不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又会不会使学校放松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我们的社会管理还不规范,很多问题的解决应该在宏观上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就等于“只有一两大米,要为十个大汉做饭,这时要解决好为吃饱而产生的纠纷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一定要考虑怎么多找一点米做饭的问题!”
我认为:1、解决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根本原则应该是,提高对“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认识,生命和某一个学校的发展相比,生命更为重要。生命没有了,得到再多赔偿也毫无意义,赔再多钱给家长也补不回他们的失子之痛。
2、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工作要责任到人,即责任到学校、科任教师、班主任或学生。出了问题要分清是非和责任,不能不问青红皂白认定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一切责任都由学校承担。
3、学校方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工作不负责任的学校、领导和教师主要应该从行政角度去考虑处罚的问题,可以是降职、勉职,或开除公职,也可以以法律为依据判监坐牢(可以出台专门的法律)。
4、学生伤害事故的带来的经济问题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学生之间造成的伤害,伤害方家长应该负经济责任,其他类型的伤害应该通过建立专项社会保障机制来解决。
总之,要体现生命的重要性原则;要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应施加大的压力;在经济上,不能让学校受到大的影响。这是解决问题的原则、思路和努力方向!
(网友:乳源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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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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