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3年1月29日00:45


“春节受贿”的六种“说法”
    

    羊年在即,又一个春节将来临。在这喜气洋洋的背后,有关“节日受贿”特别是“春节受贿”的话题也愈来愈多地摆在了反腐职能机关和新闻媒体的面前。的确,春节是个易发腐败的“黄金季节”。行贿人早就盯紧了这个重大节日,准备猛发“炮弹”,努力轰开一道“口子”;而有的掌权者呢,也看好春节,准备好好发它一笔。总之,从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侦结情况看,百分之七八十的贪官都有在春节收礼受贿的记录。这真是一个可怕的数字,值得研究。那么,春节怎么会成为“贿节”的呢?笔者综合有关材料,发现贪官们之所以在这时候胆子大了起来,基本源于以下六种“说法”。

    一是“人情往来”说。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而且是传统节日中的第一大节。人情是深是浅,就看这个时候了。一些求人办事者,为了与领导干部建立良好关系,也非常看好这个节日,也打着节日的旗号大行贿赂之实。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在其《书面检查》中交待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四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几百万元。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这次揭露出的大量事实证明,大多数人送钱送物都和我用职权给他们的单位或个人办事相关,即在进行权钱交易。所谓‘人情往来’的性质是清楚的,而实际上对像我这种人,其实也只有‘来’,而没有‘往’,正如世人所说‘来而无往非礼也’!”老慕不愧为副省级高官,总结自己问题的水平也不浅。试想,当今那些借春节之际大肆收受贿赂的官员们,又何尝不是如此心态。

    二是“礼金不是贿”说。既然是人情往来,送的和收的自然就渐渐达成了一种默契,那就是:“这是礼金,不是贿赂”。“收礼金是错的,但不是犯法的”。这种可笑的理论在许多贪官当中竟有一定的市场,而且有的还放到法庭上来说了。著名贪官张二江在武汉中院法庭上为自己辩白而一再强调“所收是礼金而不是贿赂”,他说:“我当官十几年,积累了几十万非法收入,是否触犯了法律还在接受审查,现在虽然悉数交公,但仍深感罪恶严重,如果法院能够实事求是给我以公正判决我愿意认罪服法,如不然,不管有多大压力我一定要上诉。”“我有错,但没罪”。 

    三是“公款不是贿”说。每逢节日来临,不少单位和部门不惜动用巨款“犒劳”上级部门和实权人物。一些部门和单位为谋取日后的种种方便和利益,对上级和有实权的相关部门或公务人员进行“感情投资”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商定公款送礼的对象、方式、时间、标准和列支项目后,或一把手亲自出马,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赶在重大节日来临之前不显山水地完成。更有甚者,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也往往发给上级领导和有关人员一笔数额可观的奖金。上级对下级支持、下级对上级感谢,这样一来,实质上是把等价交换的商品交易原则引入了公务活动,送者、纳者心照不宣,皆大欢喜。送出去的是公款,收回来的却是私情。送的人大大方方,收的人也毫不害羞。谁都不把公款公礼当作贿赂,由于种种原因,这类案子暴露得也比较少。

    四是“法不责众”说。春节期间收受“红包”,的确已经形成了一种不良风气,在社会上已经较为普通,以至于在一些领导干部当中也形成了一种认同心理。特别是对于公贿来说,不少人认为公款行贿是为公不是为私,“受益方”是集体,没有中饱私囊,就错误地认为绝不是什么违法违纪问题,有普遍的认同心理,不像对待个人贪污、受贿等犯罪问题那样人人喊打。加上有的公贿还加上了顾问费、劳务费、奖金等各种花样繁多的名目,造成了查处难、认定难问题。而对于收受方来说,不仅“名正言顺”,而且有着一定的普遍性,他们不担心自己的问题会违法。即使要处理,也不一定上纲上线。

    五是“节日进贡”说。有的领导干部有一定的法纪知识,平时替人办了事不敢收钱,把春节等重大节日当作“进账”的大好时机,所谓“平时播种,节日收获”。而办事人则也精通这一手法,也把“节日进贡”看作是投资或回报良机。被称为“红包书记”的丁仰宁就是个最典型的例子:丁仰宁任福建政和县县委书记不到三年,竟收红包达100万元,涉嫌行贿的各级领导干部达200多人,他刚上任两个多月,适逢1997年春节,就敞开“节日进贡”大门,不但收受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送来的拜年红包,对各企业老板送来的钱物也来者不拒,坦然笑纳。过了一个年,受贿10万元。事发后他向纪委交待说:“那时,我对收红包心里只有喜悦,感觉全是尝到权力的甜头”。他拿到红包就给人办事,办事之后又收更大的红包,欲壑永远填不满,直到走入大牢中。广东徐闻县原县委书记苏凤娟五个春节竟收礼六十多万元;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几百万元的“灰色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年关的“红包”。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西流农场任职时,第一个春节就收“红包”五万多元。在其后来的贪污受贿和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逾千万财物中,有一部分就来自每年春节收到的“红包”。

    六是“无法拒绝”说。倒也并非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贪婪或一开始就贪婪。有的贪官开始时还是勤廉为官的,对自己也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但后来渐渐放松了警惕,被“糖衣炮弹”打倒了。原广东省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应该算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看守所里,丁伟斌写下了长达万言的《我的悔过书》,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面对行贿者的进攻所做的种种努力与无奈。他总结了自己的几种拒贿手法:一是事后回赠;二是当场拒绝;三是事后退回;四是节后上缴。四年间的八个大节日,“我共九次上缴58万余元人民币、8万多元港币和两三千元美金。”但最后,丁伟斌还是堕落了,他没能继续拒绝下去。他说,行贿受贿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形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我一个人难以撑破这张大网”。“在我走上领导岗位后,就有很多下属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给我送钱送物。我存在着爱面子思想,存在着侥幸攀比心理,更存在着贪婪的欲望,绝大部分的拒收只是口是心非,态度并不坚决。”

    以上六种“说法”,仔细分析起来,都是贪官们自欺欺人、自我安慰的借口。这些“说法”都经不起法律和纪律的推敲,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贪官们最终都因为这些“说法”站不住脚而纷纷倒下,受到法纪的制裁。

    无数贪官栽倒的事实一再警示我们,要学法守法,不要搞“说法”。在羊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眼莫红,心莫贪,把守住自己的家门,把守住心里的法纪之门,何其重要!

    (网友:汪宛夫)


来源:人民网 20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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