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有感于高速路上的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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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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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北京八达岭高速路发生罕见堵车事故,4小时不能行车。让人气愤的是,堵车的原因并非车辆多,也不是意外事故,而完全是人为纠纷所致。
《北京晚报》的报道说,一辆中巴车横亘在高速路水关停车场附近的收费站入口处,另一辆中巴车则横挡在收费站的出口处,还有一辆大客车逆行顶住了中巴车。一位开旅游车的姓张的司机师傅看到,中巴车的车身上写着“水关长城管理处班车”的字样。出入口两头的车辆,因过不了收费站而被堵在路上,形成长长的“车龙”。一位司机说,他们从中午1点15分起就被堵在这里,听说这几辆车在这儿堵路是因为合同纠纷。”据水关长城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堵路的起因的确是一起合同纠纷,双方相持不下,便以车堵路。
下午2点左右,当地警方出现在现场。警察一面找当事人进行调解,一面疏导交通,但堵路的车辆依然没有开走。两个小时过去了,许多旅游车上的游客开始烦躁不安起来。张师傅车上的外国游客原本打算下午参观故宫,时间一耽误只好作罢。有的车上的游客还未吃饭,饿着肚子干熬。更着急的是一位女导游,她大声喊着,她带的游客要去机场赶飞机,但喊破嗓子也无济于事。直到下午4点,堵路的车辆才被开走,耽搁了近4小时的游客才得以离开。
这件事不仅给被堵司机和乘客以及相关方面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物质、精神损失,也给首都北京带来不良影响。茅于轼先生在他的《生活中的经济学》中说:“比较各国的交通秩序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交通秩序和经济发达程度成正比。可见交通秩序确实是一种文化,是一种道德,它是发展经济所必须的。”发生在八达岭高速路上的这起堵车事件,从反面证明了茅先生的观点。具体说来,这件事值得我们分析和注意的有两个问题:
一是能否用向别人撒气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双方合同纠纷的是非曲直这里我们没有必要追究,问题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当今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比如找上级管理部门,或找媒体反映情况,或者干脆诉诸法律,等等。把车开到高速路上堵别人的车,让无辜的游客遭罪受气,这算怎么回事?如此做法不光是法律法规不允许,即便按为人处事的常理也讲不通。堵路的人你不妨换个位置想一想,如果有人因为受了别人的气,莫名其妙地把你暴打一顿,你会作何感想?有人在单位不顺,回家拿老婆出气;有人由于这样那样的具体原因受了委屈,却以极端的、蛮不讲理的方式向全社会发泄不满……堵路行为与上述做法如出一辙。这反映出当事人不但缺乏法律观念,也缺乏起码的道德修养。
二是警方处理堵车何以如此不力。
疏导交通是交警的职责。堵路发生在中午,交警是下午两点才出现在堵路现场,不知是接到通知晚,还是迟迟不肯到场。事情发生后两小时到场,到场后两小时道路才得以疏通,道路被人为堵塞长达4小时,这是典型的“快速路上的慢处理”。不知是警方不愿管,还是执法不力。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说明警方失职,至少是不太称职。可以说,这次堵路事件不光是堵路者的责任,也与警方处理不力有关。我们不妨想想,如果遇到每一起堵路事故,都得两个小时才能解决,整个交通系统势必陷入瘫痪。这件事警示交管部门,必须增强对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快速处理能力。
事后,有人建议被堵司机和乘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堵路者和处理这起事件的警方赔偿因堵路而导致的损失。我想,这至少对肆意堵路者和处理不力的警方是一个教育。当然,是否这样做,只能由被堵者作出决定,这是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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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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