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1年10月11日10:01


由“密码处方”说开去
    

    最近笔者上网检索资料,无意中发现了两篇评论黑龙江某医院为病人开具“密码处方”的文章。其中一篇文章认为这家医院实行“密码处方”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购药)自由权,单方面违反了医患双方在挂号和购买处方后形成的协约。”(见 2001年8月27日 《中国青年报》 文章“‘密码处方’是侵权”)另一篇字里行间表现出的情绪更为激烈, 将其称作“‘白狼’的密码处方”(见《江南时报》 2001年08月16日第二版)   

    上述文章谈到的事情,来自8月10日《扬子晚报》的报道:在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饮片药局,一张普通的中药处方,因被医生加入“密码”,便成了内部流通的“机密文件”,让患者无法“叛逃”,外人无法染指。一位肾病患者的中药方上,除了正常的中药名称、用量外,还有一项为“TM15g”;绥化来此看病的潘女士药方内共11味药,竟有3个密码:“KC30g”、“SC50g”、“YX30g”。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笔者认为:

    一:如果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医院采用“密码处方”是不应该的

    处方是医师接诊时为病人所开的药方或者据以配制现成制剂的药方,前者内容包括开方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数量、剂型、用法、用量等;后者包括制剂的名称、成分、数量、制法等。对于药品处方书写,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编写的《药品管理》(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的“处方制度”一节中明确规定:“处方必须书写清楚、正确”,“处方中的药名可用中文或者外文名,一般以《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品词汇》为准。”很明显,如果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则另当别论,否则,黑龙江某医院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是很不妥当的。

    二、“密码处方”的根源在于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医院的做法当属无奈之举。

    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医院的补偿机制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进行:即财政投入、医务人员劳务收入和药品收入。

    由于多种原因,国家拨款相对越来越少,以笔者所了解的一家三级医院为例,政府财政每年投入不足30万元,而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每月就得120万元。很显然,国家的财政投入仅占一个月职工工资的四分之一,对医院来说,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那么医务人员的劳务收入呢?为了保护患者利益,物价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进行了严格控制。(事实上,目前由物价部门进行控制的,除医疗收费价格之外已经没有多少了)由于价位定得低,很难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以挂号费为例,一般三级医院初诊为4元,复诊为3元。也就是说,病人到医院挂一次号的费用相当于理一次发或者买两支廉价冰糕。许多人认为,病人挂号是求诊的要约,既然医院收取了患者支付的挂号费,便是医院对病人的承诺,因而必须履行为病人进行诊断的义务。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医院收取的区区4元的挂号费,能体现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有关服务的价值么?

    在“密码处方”的背后,涉及的是药品进销差价问题。药品费用居高不下,是很长时间以来为社会诟病的热点话题。但许多人并不知道,一方面,以药养医是由几年来所沿用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政府财政拨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政府允许通过这种渠道对卫生机构进行补偿,把板子打在医院身上实在有些冤枉;另一方面,许多药品在流通渠道价位就被抬高,在很多情况下,是药厂和经销商赚钱、医院挨骂。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否则医院就得关门大吉。“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说说可以,做起来就不行了。

    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国家已经把药品问题作为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决心通过整顿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坚决把药品价格降下来。与此同时,将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收入价格,以体现其价值。这样,将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让百姓以比较低廉的医疗费用获得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而为人们所非议的“密码处方”,届时也将真正失去其存在的基础了。

    三、新闻媒体报道医疗事件要尽量做到全面和公正

    对“密码处方”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有理有据的批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将其称作“白狼”处方,是不是有失风范和公平呢?

    医疗事件是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热点,也理所当然地引起了诸多媒体的关注。凭心而论,大部分媒体在报道这类事件时是从良好的愿望出发的。但许多人把患者和医务人员对立起来,从这种预设的前提出发,就得出患者是弱者的结论。事实上医患双方在对待疾病的心态上是一致的,即均希望将疾病治好。在这个问题上,他们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对立。任何医生都希望把病人治好,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病人的利益。人为地把双方对立起来,只能撒下猜忌和不信任的种子。

    事实上,目前的医患纠纷带有社会转型期的显著特点。只要稍加分析就可以看出,目前所发生的医疗纠纷,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由于医疗费用与患者的期望值不相符所引起的。关于医院的补偿问题,上面已经谈到,在这里不再重复。那么从病人这方面来说呢?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医疗费一般由企业承担,不用个人操心。近几年来,医保体制正在改革中,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很难再为职工承担这部分费用了。至于农村病人,过去由于医院经济压力不大,对病人的拖欠和呆帐不像现在抓得那样紧。并且国家还经常拨付一部分费用,通过医院和病人所在的基层政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病人减免一部分医疗费用。另外,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大型仪器越来越多的应用于临床,在提高诊疗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由于上述原因,当病人在付出自己经济能力难以承受的费用而治疗效果不够理想时,个别人就迁怒于医院和当事医生,使医生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不能不指出的是,在医疗纠纷问题上,个别媒体为寻求卖点,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不尊重事实,不尊重科学,对医疗事件大肆渲染,使人产生惟恐天下不乱的印象。从许多见诸报端的有关文章看,缺乏起码医学和法律知识的常识性笑话频频出现。就拿许多文章所建议的让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来说,许多人天真地认为,法医既懂法又懂医,让他们参加鉴定可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事实上法医仅仅是医学科学的一个分支,他们一般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让他们参加鉴定就等于让学生为老师改作业,岂不令人啼笑皆非?

    一个健全的社会离不开新闻监督,离不开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氛围。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新闻媒体代表着社会的正义和良知,“无冕之王”的称号对绝大多数记者来说是当之无愧的。为了不辜负社会的期望,当记者的更应该学法懂法,对于像医疗纠纷这种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的报道,应当慎重对待,切不可以“想当然”代替事实和科学。

    这些,也许是题外的话了。

    (网友:山东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王秀华)

    相关文章:“密码处方”是侵权

              “白狼”的密码处方

              密码处方触及法律“盲点”  

              警惕行业利益对法律的践踏

              密码处方引发“违法行政”


人民网 2001年10月11日


 
相关专题
 网友王秀华专辑
 网友观点集锦
 
 
推荐给朋友: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帮助信息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