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因未涉远华案立一等功:无过=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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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因“无一人卷入远华案 福建厦门中级法院荣立一等功”。这真可算是天下奇闻了。
它奇就奇在混淆了“有功”与“无过”之间的界限。正如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文章所说,“法院‘无人卷入’之所以被称为奇迹,是以默认‘应该有人卷入’为前提的。‘无人卷入’充其量只是无过,不应作为记功尤其是记大功的主要理由。”尤其作为司法人员,这个“卷入”是雷池,是不可逾越的。你如果“卷入”就是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惩罚犯罪也是你法院应尽的职责,你不但不应该“卷入”,还应当主动同腐败行为做斗争,否则就是失职。
它奇就奇在给我们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读了这则报道后人们不禁要问:他赖昌星腐蚀过法院工作人员吗?如果没有,那或许说明在他的眼中,法院这颗棋子对他的走私“事业”不那么重要,没有必要花费精力让其“卷入”;或许说明他过于自信,以为自己编制的关系网足够牢固,不可能闹到走上法庭的那一天。既然人家心目中根本没有法院的位置,根本没有“拉”过,使法院工作人员失去了“卷入”的必备前提,法院没有“卷入”又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其他人又何必自作多情,为法院没有“卷入”而喜形于色,欢呼雀跃?如果赖昌星确实腐蚀过法院工作人员而被拒绝,那事情就更严重了。据说,远华案的突破口是一封来自走私集团内部的举报信而不是法院的原因。人民法院作为执法部门,在反腐败问题上比其他部门有着更重要的责任,党和人民要求于他们的,并不仅仅是洁身自好。如果赖昌星腐蚀过你,你不但自己不应“卷入”,还应追究他腐蚀你的犯罪行为,同时挽救更多的“卷入”者。否则,你不但“无功”,而且“有过”于党和人民。人们养猫是为了捉老鼠,如果主人因为猫没有同老鼠一起偷吃食物就奖励它大块大块的肥肉,那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呢?
它奇就奇在为我们提供了极其可贵的警示。如果有关媒体报道属实,把厦门中院因“无一人卷入远华案”作为记集体一等功的首要原因的话,那就说明在许多人心目中,“对与错”、“功与过”、“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已经模糊到令人吃惊的地步了。自古以来,明智之士就主张在吏治问题上功过分明、赏罚分明,这是形成清明政治的必备条件。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正在由以前的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在这个问题上,许多人主张在把好防范、制约、监督和惩处四道关口的同时,必须将关口前移,立足于防范,这无疑是对的。但现在看来,只“前移”恐怕是远远不够的了,还要“上移”,即从高层领导入手,来划清”功与过“等一系列是非界限,澄清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各种糊涂认识。否则,在大量不抓老鼠的猫受到表彰奖励后得意洋洋睡大觉的同时,越来越多捉老鼠的猫也将一个个爬进懒猫的行列。而老鼠,也将越来越横行无忌了。
当然,如果由于媒体以偏概全,报道得不够准确,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网友:王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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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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