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不合法”是句什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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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肢解收费项目(如在收取手术费的同时,还重复收取应包含在手术费内的纱布、绷带、缝合线、消毒等费用),违法收费500多万元。医院有关负责人解释:所谓违法的“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其实事出有因。以麻醉一项为例,医院购进了10台价值30-60万元不等的进口麻醉机。但是,按照规定,这些先进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照旧机器的价格收费。这样一来,不但医院的投入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就连医院麻醉科医生的基本收入都得不到保证。无可奈何之下,才决定采取“合理不合法”的肢解收费。如果收费方式不调整,必定会打击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而医院的医疗水平也会走下坡路(《广州日报》2001年12月6日报道)。
广东省人民医院的有关负责人以“麻醉”为例解释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是“合理不合法”的,真差点“麻醉”了我——设备是“洋”的,而且还是新的,效果一定比国产的“土”设备要好吧;他们多收些钱,就当去国外求“洋”医生看病了,更何况他们还挺讲人道主义的——为了不伤害患者的感情,采取了“科学”的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之法,让患者像麻醉了一般,在不知不觉中被“宰”。他们就是不引进“洋”设备或新设备,多收几个钱也是为了人民的健康——这家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讲了,不多收几个钱,医院或医生就没有积极性,医院的医疗水平就会走下坡路。果真如此的话,人们一旦患了病去哪里求医,怎么能康复?如此看来,他们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似乎是“合理”的。
是“洋”设备或是新设备,就可以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那么同理,如果是国产的“土”设备或是旧设备,则应合并收费项目而少收取费用才“合理”。这是根据这家医院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的“理”,类推出来的另一个“理”。后一个“理”站不住脚的话,那么前一个“理”同样荒唐,前一个“理”是后一个“理”的母体。这家医院不知有没有国产的“土”设备或用旧了的设备?不知这家医院用国产“土”设备或旧设备之时,有没有把收费项目合并起来少收一点?我想这家医院大概没有国产的“土”设备和旧设备了,不然他们怎么敢把“洋”的或新的当作一个“理”呢?
按照广东省人民医院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的“理”,“乱收费”这个词似乎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许多单位都可以不受约束地找出自己的“理”来,而“合理”收费了。学校新修了校舍或新置了课桌,可以把学费分解而重复收费,“理”就是:校舍或课桌是新的,不多收费,学校或老师就没有积极性,从而会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质量。执法部门新修了衙门或新置了执法用具,可以分解罚没款项而重复收费,“理”是:衙门或执法用具是新的,不多收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就没有积极性,从而会影响到公正执法。行政部门新修了衙门或新添了办公用品,可以向老百姓伸手要钱,“理”是:衙门或办公用品是新的,不收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就没有积极性,从而会影响到政权的稳定……
从出自广东省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嘴中的“合理不合法”这句话中可以得出结论:国家禁止肢解收费项目而重复收费的规定,这家医院是瞎子吃汤丸——心中有数的。他们知道这样做不合法,但是,他们自认为有“理”,也就不管是否“合法”了。看来,他们还没有弄清“理”和“法”的涵义及其关系。殊不知,“理”和“法”实质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理”就是“法”,“法”就是“理”;“合理”的一定是“合法”的,“不合法”的一定是“不合理”的,并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法”。我们平常所说的“理”,就是国际社会公认的规则,就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就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地的法规及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离开了这些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理”,任何维护部门、单位和个人局部利益的“理”都是“歪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之所以经常出现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及其“歪理”,根本原因在于有些部门、单位和个人为了维护局部利益。看来,这个局部利益是个祸根,不但是乱收费的祸根,而且还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祸根。这个祸根已经扎根于腐败的土壤之中,将严重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祸根不除,后果将不堪设想!
(网友:胡德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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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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