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2年1月08日13:25


由狗咬人的新闻说开去
    

    记得参加工作不久,有一次参加某报社举办的通讯员学习班,当编辑一板一眼地讲“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时,孤陋寡闻的我顿时眼前一亮,心跳加快。在那一瞬间,似乎自己通身都被沐浴在真理的阳光中了。后来,自己也就经常鹦鹉学舌,在一些场合一脸深刻地向别人瞎嚷嚷:“狗咬人……人咬狗……”,有时居然也赚来一两声赞叹。

    再后来,随着眼界的日渐开阔,我才渐渐悟出:当年那位编辑所贩卖的令我为之五体投地的关于狗咬人和人咬狗的“高论”,原是俗之又俗的观点,根本经不住推敲。我渐渐发现,问题不在于狗是不是咬人,而在于怎么咬。同样是狗咬人,采用什么“咬”法和“咬”的后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有无新闻点和新闻含量的高低。

    就这么想着,突然在人民网上真看到了一条狗咬人的新闻。2001年1月5日的人民网报道:“昨日下午,南京鼓楼区法院二楼民庭成了当地媒体关注的热点。吸引记者们的是一场罕见的‘人狗官司’以及被咬女孩的悲惨遭遇。‘狗咬人的事并不新鲜,但像陈艳这样被咬得这么严重的,在全国实属罕见。’陈艳的代理律师———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杨力律师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如是说。”

    看完这个消息后,我对狗的领养方的表现很不以为然,不只不以为然,简直有种恶心的感觉。三条狼狗把人家一个女孩子咬成那样,被告的错误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狗对人具有侵犯性,经过训练的狼狗其嗜血的特性更得到了强化,对人的危险性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狗的领养方,完全有责任把它们管好)。

    从文章所报道的整个案情来看,被告方的有关人员在被害人还在楼内的情况下贸然将狗放出,当是造成这一悲剧的根本原因。可直到对簿公堂时,被告方的“该负责人”竟依然声称,“当值保安曾一一敲过租住业主的办公门,在没有人回应的情况下,才将圈养在四楼的三条保安狼狗放下。”其言外之意是:既然“当值保安一一敲过租住业主的办公室”,那么当然也敲过被害人的办公室,既然敲过你的办公室你没有“回应”,那么被狗咬就是你自己的事情了。

    这样的理由能站得住脚吗?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位负责人还“一再强调”,“陈被咬了只是几十秒种,而并非陈所讲述的10多分钟。”“一个姑娘要是被三条大狼狗咬了10多分钟,那肯定会没命了。”也许笔者智商太低,读到这些话时琢磨了半天,也搞不懂“该负责人”在这里着意强调被害人被咬的时间用意何在。是为了说明被害人受害的程度?法院的医学鉴定和受害人的斑斑伤痕完全能够说明问题啊。是想减轻领养方特别是当事保安的责任?既然狗是你的,又是你的保安放出来的。把人家咬伤了就得负相应的责任,这本是铁板上钉钉的事情啊。在这里,被害人被狗咬了多长时间对整个案情的定性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呢?更毋庸置疑的是,毕竟是同类,人们更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被告方是因为狗们工作效率不高,没把被害人咬得“没命了”而心生遗憾。这样,唯一的解释就是强词夺理和胡搅蛮缠了。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如果换位思考,你还能这样无理赖三分吗?

    据这则报道说,“三条肇事狼狗已被五洲方面宰掉”。事实上,除去其中的那条无证狗外,其它两条的被宰完全是代人受过。人们不知道这些狗们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被在牵上断头台的,这两条可怜的狗以及和它们遭遇共同命运的许多的狗们大概至死也不会知道,那些比他们少两条腿的许多人,不但有嫁祸于人的本领,偶尔也会无师自通地玩一把嫁祸于狗的把戏。   

    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笔者深以为然。有关狗的格言和成语很多,具有褒义的大都比较切合实际,如“狗忠猫奸”,如“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等。在写这篇短文的时候,我的脑海里就不时浮现出一条狗的影子。那是小时候家里养的一条黄毛小狗。我放学后无论放羊还是剜野菜,它总是摇着尾巴形影不离地跟在我后面。有一天,它闯下大祸,然咬死了母亲刚刚赊来的一只小鸡。为了惩罚和教育它,我把它栓在树上,把死去的小鸡吊在它面前,然后用柳条抽得它嗷嗷直叫。从此以后,它每看到小鸡就浑身哆嗦。非但如此,自从“犯错误”后第一次要跟我外出,被余怒未消的我一脚踢开后,它就再不跟在我身后了。每当看见我,它就低下头绕到一边去,那神情,活像一个满脸羞愧的孩子。更使我想不到的是,小狗的食量不断减少,身体也越来越弱。半个月后,竟然静静地缩卷在厨房的柴火堆里死去了。后来,我在痛惜和后悔之余曾经不止一次地想:它的死,到底是因为恐惧还是因为羞愧?现在想来,无论死于恐惧还是羞愧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的死可以提醒我们:这条狗的“狗格”足以令某些人无地自容!因为在我们周围,有些人不是即使知道自己错了也有恃无恐、死不认帐么?有些人脸皮不是厚若牛皮,根本就不知道羞耻为何事!

    人哪,怎么有时连四条腿的畜类也不如呢?

    对狗带有贬义的成语当然也有,但并不怎么准确。如“狗改不了吃屎”就很经不起推敲。在没有其它东西可以果腹的时候,狗能养成更高层次的饮食习惯吗?君不见现在许多人养的宠物狗,有几条不娇如深闺千金?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程度连许多人都为之瞠目,哪里还会下作到去吃“忆苦”屎?至于“狗眼看人低”那仅仅是人的猜测,人非狗,焉能窥狗的视野之高低?倒是那句“人模狗样”的成语很有意思,这句中性的成语是不是暗示人和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呀?我以为,发明这话的人真真是了不起,如果不是大哲学家那就一定是大社会学家!

    还有一句使用频率很高的成语叫做“狗仗人势”,实际上那错在人,原不在狗的。况且在很多情况下,事情恰恰相反,不是狗仗人势而是人仗狗势。如2001年12月20日河南报业网发表了一条题为“泌阳一个体煤矿:矿工讨要工钱 矿主放狗咬人”的社会新闻。该报道称,“12月18日一大早,一男青年哭着来到泌阳县马谷田派出所反映:他叫程真权,桐柏县农民,今年年初以来,他在马谷田镇条山矿区个体铁矿矿主贾某处打工,矿主拖欠他700元工资不给。12月17日下午,他再次来到贾某家讨要工钱,双方发生争吵,贾某竟悄悄解开拴系大狼狗的绳子,程真权见状撒腿就跑,但仍被追上来的狼狗咬伤了他的左腿。民警们当天上午和他一起来到矿区调查。经民警严厉批评教育,矿主贾某向程真权赔礼道歉,当场补发拖欠工资,并拿出300元钱给程治伤。此后,办案民警责令贾某写出悔过书,并依法将其治安拘留。”这不是典型的人仗狗势么?就因为贾某的狗咬伤了那位男青年的左腿,就把板子打在狗的屁股上,岂不把那条狗活活给冤枉死了?

    写到这里,我又想起了儿时的朋友——那条可怜而又可爱的小狗!我不禁为众多和它一样可爱的狗们额首祈祷:“你们一定要洁身自好,万万不要堕落成某种人性泯灭的人啊!” 

    (网友:王秀华)

    相关新闻:三条大狼狗扑倒打工妹 罕见狗咬人官司开庭


来源:人民网 2002年1月08日


 
相关专题
 网友观点集锦
 网友王秀华专辑
 
推荐给朋友: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人民网地图 帮助信息 广告服务 合作加盟 网站声明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