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2年3月27日10:31


“只要说法不要赔偿”——“秋菊”的误导
    

    近日从媒体看到美国青年学生马克在深圳的公交车上扒开中国少妇郭少飞衬衫窥视郭女士胸脯事件。结果如何,自有司法部门秉公理断。我们今天要讲的是由此事件引发的另一个有关诉讼问题的思考——讨个说法与索赔问题。

    自从《秋菊打官司》以来,诉讼双方中受害的一方往往学着秋菊的说法说:俺就是要讨个说法,俺不是要钱!好象一提要求赔偿就不那么高尚了。还有不少名流在论及索赔金额时往往要补上一句“赔偿金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我一分钱也不要!”好象这就真正的高尚了。其实,获得了赔偿金之后用它去干嘛,与打官司本身无关,打赢官司以后,你爱怎么花这笔钱完全是你的自由,这种事前的“高尚宣言”对打赢官司没有任何价值!既然你如此热衷于希望工程,没有官司的时候不是也可以平平静静地去捐献吗?赢了官司以后不是还来得及把赢来的赔偿金悄悄地捐献吗?那才叫真正的高尚呢!

    还有许多当事人采取的是只要一元钱赔偿金的做法,郭少飞女士就是这样说的,她说:“状告马克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是为了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要让马克为他的不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郭女士是对的,我们也不会“挑唆”她去高额索赔。

    其实,讨个说法、维护尊严与索取经济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是统一的。加害者对受害者伤害造成了受害者的人身和/或财产和/或精神损失,理当依法受惩,同时也要依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是一件诉讼结果的不可分割的两面。

    “只要说法不要赔偿”的误导可能导致以下不良后果:   1、可能出现许多小标底的官司,挤占、滥用和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2、标底小的纠纷,往往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调解解决,诉诸法律,当事人的人力成本、经济成本都不划算;   3、经济困难的受害者,因为怕“只要说法不要赔偿”的误导造成的公众心态下的点点戳戳,而不敢依法索取该得的赔偿,往往赢了官司、赔了老本,不利于体现法律保护弱者的本性。

    所以,只要是合法的,胜诉的受害者既要说法又要赔偿,决不是不高尚的;只要说法不要赔偿,也未必是高尚的,更未必会感动舆论和对方的律师使官司向对你有利的方向偏转哪怕是一公分!

    当然,最后的大主意您自己拿,我们决不想越俎代庖。但是,媒体过于炒作“秋菊理念”,恐怕于司法无大补、有小碍。

    (网友:琢石)


来源:人民网 2002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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