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杀人反腐”暴露出来的问题
|
|
|
据《华商报》2002年7月18日报道:6月12日下午,安徽省太和县某中学学生郭强(化名)、李振强,将同班同学、一位镇党委书记的儿子李某绑架后勒死,并向李某的家人索赎金100万元。今年17岁的郭强向警方交代:他见李某经常驾车上学、花钱大手大脚,后又得知其父亲是某镇的党委书记,便认为李家的钱来路不正,遂萌生勒索之念。郭强说:“腐败现象全国都存在,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很看不惯这种现象,我就是要用这种手段报复他父亲,他这样死得不亏。”
在郭强心里,杀人是为了“反腐”,是“正义”的行为。一个17岁的中学生居然产生了这种心态,居然干出了这种犯罪的事来。是什么原因使然,是心理变态,还是幼稚无知?不管怎么样,我想出现中学生“杀人反腐”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上的漏洞。这种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学校教育上的漏洞。
时下学校的教育还是一种应试教育,喊了多年的素质教育也只不过是要学生学门特长而已。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因不是高考的内容,一般都被学校忽视了;学生也觉得这些不是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东西,因而也往往不太注重这些方面的修养。
应试教育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应试的内容应该科学化,国情化。目前我国的高考内容已进行了一些调整,正推行3+X(语文、数学、外语,另加一门综合或专业)的模式,这是应试教育和高考制度的又一次大改革。但依然没有有利于培养中学生良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内容。
是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之类的东西的确较“虚软”,不好用考试成绩来衡量。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开设相关的科目来进行教育,比如开设包括“反腐败”在内的法制课(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纳入高考的内容等。我们知道,道德与法律是密切相关的,一个很有道德的人一般来说应该是遵守法律的人,一个不守国法的人是谈不上有什么道德的。
我不知道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有没有开设法律课程?不管怎样,从中学生“杀人反腐”的现象来看,至少能说明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很不够。一个17岁的中学生竟然认为绑架、杀人、勒索是“正义”的“反腐”行为。他怎么就不知道,纵然同学的父亲是贪官也用不着个人胡来,而应由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查实后依纪或依法处理。如果这两个学生知道这一点的话,也许就不会“杀人反腐”了。
二是家庭教育上的漏洞。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有关专家、学者通过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发现,家庭教育得当与否是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做父母的在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与生活习惯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要努力用优秀的人格魅力打动、影响孩子。
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比如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哪,如何骂人、打人哪,等等。如此教子法,虽说能培养孩子好强争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我认为,做父母的应该煅炼孩子敢于“吃亏”的个性,从而使孩子适应漫漫人生路之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打击、挫折和压力。这也就是有些教育学家呼吁的“挫折教育”和“磨难教育”。
有些父母在家里过多地当着孩子的面谈论物质财富,不知不觉诱导孩子对物质财富的奢望。有这种奢望也不是有什么过错,有时甚至能推动孩子努力学习,但这种奢望过重过急往往是很糟糕的,说不定就会出现扒窃、抢劫、诈骗、勒索等违法犯罪的行为。郭强杀了人自说是“反腐”,“反腐”为何还要勒索100万元呢?这说明他对物质财富是奢求的。
还有些父母患有“红眼病”,对周围比自家经济条件好的人家非常忌妒。父母的这种病态心理又怎么不“遗传”给后代?郭强看到别人驾车上学、花钱大手大脚就眼红,就要绑架、杀害、勒索别人,这难道不是一种病态心理?当然我们不排除别人大手大脚花的钱是来路不正的,但也不能排除是正当收入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乡居民的贫富难免有差距,因而家庭贫困的父母应该教育孩子不能光忌妒,而要更加刻苦地学习本领以便长大成人后走上致富之路。
三是社会教育上的漏洞。
社会教育上的漏洞,我看主要是电影电视报刊上一些误导对孩子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郭强“反腐”为什么会选择绑架这一犯罪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在我们现在的电影电视报刊之中司空见惯。现在有些电影电视报刊的确有些误导人,动辄打打杀杀、搂搂抱抱,血淋淋情节的细描不亚于是在教唆人如何作案。有的孩子就会因此得到“启发”而去模仿,最终滑入歧途。
“绑架”这一词在我国六七十年代时都还很少听到,那时的电影(电视尚未普及)报刊当中也难见到绑架的内容。随着一些有绑架内容的电影电视大量出现在银幕荧屏之上,这一类犯罪现象在我国便逐渐多了起来。一些罪犯直言不讳地说,他们的作案手法是从电影电视报刊当中学来的。这应当引起我们的电影、电视、新闻工作者和有关部门的自省、深思。
是的,我国近些年来,各种新的犯罪手段不断出现。如果单纯从艺术创作和新闻传播的角度来说,本质或如实反映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犯罪行为包括作案手段和作案情节,是符合艺术创作和新闻传播规律的。但是,我们的艺术创作和新闻传播一定要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弘扬“主旋律”的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中学生时代正是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因而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关心爱护祖国的“未来”,要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要努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守法律的好学生。这是中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
(网友:胡德桂)
相关文章:人民时评:如何看待“绑架反腐”现象?
面对“绑架反腐”,我选择不置可否
|
|
来源:人民网 2002年7月31日
|
(责任编辑:夏爱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