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止干部参加婚宴想及四菜一汤、代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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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从人民网上读到海南临高新出台了关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参加婚宴的规定,勾起了许久以来想说的一些话。
从报道看,海南临高县纪委规定“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红白喜事中乱发请柬或直接或变相以配偶、子女名义发请柬;在操办婚丧、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喜事中实行申请制度,而宴请人员仅限于亲属朋友,设宴席不准超过10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参加婚宴;不准用公车迎接新娘,也不准借公车给他人迎接新娘;用公车处理白事善后工作的不准超过15天等”。作为基层纪检部门,针对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中的不正之风制定禁止性的具体规定,其良苦用心当无可厚非。比起那些对这方面的腐败现象听之任之的部门来说,他们的行为应该值得肯定。
但是,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呢?
由此,笔者想起了前些年关于在接待工作中实行四菜一汤标准的规定。记得当时有关部门对此郑重下文,基层组织也认真传达。但许多单位在具体执行时却悄悄地变了样。如有的在数量上做文章:你不是规定四菜一汤吗?但你没规定凉菜还是热菜、主菜还是配菜啊?况且还可以一菜多吃,把一盘菜变成一份套餐。思路一转到这方天地,操作起来不就游刃有余了吗?完全可以既吃得皆大欢喜还不会突破标准。 有的则在质量上花心思:四菜一汤只是数量上的限制,但没有规定质量和价格标准啊。这就好办了,一盘清炒土豆丝是一道菜,一盘油焖大虾甚至一份鲍鱼也是一道菜啊。还有的在程序上搞猫腻:在这方面学问就更大了,可以投石问路,可以察言观色,可以以好充次,加上所准备的多套预案,可确保万无一失。渐渐的,所谓四菜一汤的规定从流于形式到成为笑谈,再到后来就干脆消声匿迹了。
还有购买和向领导干部赠送代币券的问题。这是去年刚被纪律监察部门明令禁止的,因为它已经成为行贿受贿的一个重要手段,确有禁止的必要。事实上,在代币券问题上,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交际文化”的“新成果”(现在不是时兴什么什么文化么?咱也时髦它一把)。试想,行贿时送实物,不但难以操作而且很难送到对方心坎里去。送钱呢,又太扎眼。而代币券却介于实物和货币之间,双方都可以借此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尴尬。行贿者还可以根据购买代币券的出处啊当前消费新潮流啊等情况,随机应变地说出一些热乎乎的话来,把人情味搞得浓浓的。可以想象,只要贿赂行为“供需”双方互动的内在原因没有消除,即使代币券被彻底禁止了,也还会闹出个什么“券”或者什么更加巧妙的方式来,不是有句话叫做“办法总比困难多”吗?
临高县纪委出台的新规定,应该说已经非常具体了,但操作起来却十分困难。试问什么叫“乱发”请柬?“亲属朋友”的范围如何界定?“不准超过10桌”是指一次还是总计,是用什么规格的桌子……恕我直言,即使再下一个配套性文件,把上述规定加以细化,如亲戚朋友概念的界定、餐饮标准以及如何实施监督等等都详细地规定下来,也难以落到实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硬性禁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婚宴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共产党人反腐败当然天经地义,但如果以牺牲正常的人性和人情为前提,是不是值得斟酌呢?战争年代的事情咱没有亲身经历过,但从有关文章和其它资料看,当年共产党的干部甚至高级干部参加老百姓的红白喜事,不是不但没整出个什么令人侧目的腐败来,反而优化了党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吗?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个地方。
为什么有的人可怜巴巴地提高领导干部的接待标准?为什么有的人低三下四地给掌权者行贿?为什么有的人借婚丧嫁娶行贿和受贿?其根子不就在那个权杖上吗?就拿接待规格来说,谁知道下来的领导真希望还是假希望四菜一汤?万一遇到一个馋嘴的,你按规定标准接待了不就得罪了他吗?今天你按照“规定”对待他,转天你求到他门下时他也可以借这样那样的规定来“回敬”你,而如同四菜一汤一样,我们的许多规定都有相当大的弹性和操作空间。笔者在这里并不是为这些错误行为张目,只是觉得对这个问题如果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评价,将无助于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腐败问题。
治标不如治本,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其实完善决策机制和规范决策程序,不仅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面对“入世”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网友:山东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王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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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规定多少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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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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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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