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官杖衙役看招标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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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一个案件让我非常感动,这就是94年某地一个女博士被奸杀,侦查人员穷追八年,始将凶犯缉拿归案,其锲而不舍的精神让我感动,这样的侦查人员是真正的人民卫士,他们让所有的作案分子胆寒:莫作恶,作恶终被擒,天网灰灰,疏而不漏。可以想像,八年来这些侦查人员经历了多少山重水复,最终才有了柳暗花明,苦心人天不负,永不言败,终于成功。
我替他们感到高兴,生活在这讲究实事求是的好时代,为侦破这个案件可以放手一搏,而在古代就不同了,我们在古书中经常看到衙役们在限期内破不了案,轻则被上司辱骂,重则被上司杖责。其实,案件破不了,不一定就是经办人无能,有些案件太复杂,一味责打衙役无济于事,应该说上司责打衙役,是我国古代办案主观唯心,不实事求是的表现。一些流窜作案、团伙作案的疑难复杂案件,短期内侦破的难度非常大,甚至有的最终成了无法侦破的无头案,一味责打衙役们的屁股,不一定能打出个贼来。侦查女博士被杀案的公安人员,如果生活在古代可能屁股就要被打烂了。
但是,可能让他们感到后怕的事还在向他们逼近,据报道,某市公安机关实行招标破案,三个月破不了扣奖金,一年破不了扣工资,说实话,这情形让我替人民卫士们担心起来了,如果女博士案现在发生,整整八年才可能破案,按这种办案模式,他们就该小心身上的警服还能不能穿了。
无疑,招标破案的动机是好的,意在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但是我们共产党人与封建官吏的不同是,我们强调主观,但不是唯主观,案件能否侦破更主要的还依赖案件本身的客观条件,如果客观条件不具备,将有关人员的工资扣光,将承办人的屁股打烂也没有用。
因此,笔者认为,任何司法改革都不能背离实事求是的路线,应讲究主客观的统一,女博士一案花了八年,但最终破了,公安人员就是英雄,不能因为时间长而将其成绩看低。招标破案,在强调主观同时,也要看客观条件具备不具备,不能一刀切,对于一些复杂案件应该允许有个过程。
我这么说,是因为我还有一个担心,一味强调破案快,因为与侦查人员利益相关,要防止有人被逼上梁山急了抓个人来抵数,而这又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了,为了防止冤案,我们也要小心为之。
(网友: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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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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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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