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2年12月17日01:07


谁该对教学质量负责
    

    晏扬先生在《建立合理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见人民网)一文中,就建立教学质量的评估问题,发表了很有价值的见解,我以为值得重视。

    学校的教学质量跟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完全相同,因为教学的对象是人,既有教师“教”的质量问题,又有学生“学”的质量问题,其质量的实现,显然与人的因素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比起物质产品的质量,自然要复杂的多。但是如何科学地衡量教师的教学质量与学生的学习质量这一问题,长期以来似乎没有进行过科学的、富有成果的研究,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教学质量几乎没有统一的标准,——别说在全国,即便在同一地区乃至同一学校、同一学科,除了具有弹性的分数外,恐怕谁也难以说得清什么是“教学质量”,教学质量的提高自然也不过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因此,对于教学质量这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希望有兴趣的朋友能够做更全面、更深入的探讨。

    这里,我想进一步提出与“教学质量谁说了算”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即“谁该对教学质量负责”?不要小看这个问题,如果没有人对教学质量负责,或者这种负责根本无法落实到人,那么“对学质量负责”云云,恐怕也只能是空谈。

    一位在大学教书的朋友告诉我这样一件事。

    有几个学生考试不及格,自我反省之后,向校长告了老师一状,说老师教学质量也不合格,也应该对不及格的学生负责。他们打比方说,学校就如同工厂,老师是生产人员,而学生则是产品。学生既然具有可塑性,老师就该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及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各方面采取措施,以优质教学来对每一个学生负责。他们认为,他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要求,因为大学生是交了学费的。

    校长于是对老师进行调查,老师却有老师的理由。老师说,一个班七八十个学生,教得很累且不说,仅就教学任务而言,是难以完成的,比如作业,怎么批阅得过来?!何况学生入校的基础就参差不齐,分数相差悬殊,不在一条起跑线上,怎么教?然后反问校长:你来试试,看能顾得过来吗?

    如此一来,教学质量问题又尖锐地指向了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又能说什么呢?师资不足,教室不足,扩招了又能奈何?

    此事结果如何?朋友说,自然是做思想工作。但是问题似乎出在大班化教学,但深层次上还是如何看待教学质量,以及怎样创造保证教学质量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否则就无法建立教学质量责任制度,也无法落实对教学质量负责者的责任。

    其实,大班化教学也好,扩招也好,当然应该解决,但这仅仅只是影响教学质量的一个因素。“教”、“学”及其管理诸方面,与教学质量都有密切的关系。学生不好好学,比如迟到早退乃至旷课,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做作业等等,自然影响质量。但看起来是学生的态度问题,其实跟教师的“教”也有很大关系,比如是否循循善诱?是否诲人不倦?是否耐心细致?反过来,如果教师不负责任,任意迟到早退乃至扔课“逃课”,不认真讲,不批改作业,则无疑会给学生的“学”带来坏影响。而“教”与“学”的种种问题,无一不跟教学管理的不到位有关,比如容忍教师任意迟到早退乃至扔课“逃课”而不采取措施,则严惩学生迟到早退乃至旷课,恐怕解决不了教学质量问题;同样,不给教师教学创造应有的条件,管理也难以进行。所有这些,决不仅仅只是改大班为小办就能轻而易举地得到解决的。

    写到这里,看到新华社的一则消息,说武汉科技大学认定48种“教学事故”。报道说,在武汉科技大学,如果阅卷老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降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将被认定为一起“教学事故”,学校将扣发教师半年至一年的岗位津贴。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最近武汉科技大学特别出台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老师如在课堂上接听手机、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或遗失作业、体罚学生、衣冠不整等,将视其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轻则“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则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甚至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

    应该看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因素,武汉科技大学已经引起了重视。但是,我以为这里有两点还要放在突出的位置,一是既然有了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其实大学不乏此类办法),就该坚决落实,凡事故必有人负责;二是管理者的责任也要有同样的办法,凡事故也得有人负责。否则,就难以创造保证教学质量的良好环境,更别说提高教学质量了。

    我们不能忘记,今天的大学生上大学交了数目不小的学费,——尽管这只是培养费用的一部分,筹措起来也相当不容易,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在教学质量上做好文章,还真是大学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那么,谁该对教学质量负责,又该如何对教学质量负责呢?希望听到朋友们的高见。

    (网友:文志传)

    相关文章:作建立合理规范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武科大认定48种“教学事故” 最高处罚解聘


来源:人民网 2002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夏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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