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3年1月18日00:38


不知陈训秋同志是以何种身份说这番话的?
    

    关于“人大会上该不该请走录像”,作为曾经连续三届担任过一个省会城市一个区的人大代表的我,赞成龚大中网友的观点。读了与我们同观点的一些文章,觉得都言之有理。但是,我还想从说话人说话时使用的身份和“请走录像”的法律程序发表一些观点。

    不知道陈训秋同志是以什么身份“建议”现场的电视台记者不要录像,并一口咬定“一录像大家就不敢讲真话”的?

    诚然,任何人在有记者录像和没有记者录像时讲话,在用词和分寸上是会有一些区别的。但是,“一录像就不讲真话”这就未免太过偏颇了。请让我们进行最起码的逻辑分析:

    若陈训秋同志是以武汉市委书记的身份讲这番话的,那至少有不相信群众之嫌!何况人大代表都是从人民群众中“万里挑一”推选出来的、具有参政议政能力和行使人大代表各项合法权力的优秀人士。那些“一录像就不讲真话”的人根本就不应该选为人大代表!

    若陈训秋同志是以一般代表的身份讲这番话的,那他就有不相信自己之嫌!

    由此派生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听者、特别是记者听这番话,是把它听作市委书记陈训秋同志的“指示”,还是听作代表陈训秋同志的“牢骚”?

    这就引出一个法律程序问题:不论陈训秋同志是以一种身份或是双重身份,都无权“请走录像”。允不允许记者现场摄录代表的发言,只有大会主席团才有权决定!如果陈训秋同志希望实现自己的主张,他也只应该以书记的身份或代表的身份向主席团“建议”;这种不合法定程序的“建议”居然被执行,这又是一个程序上的失误!记者居然没有依法抵制,这是一个维权的失缺!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参加过我省(不是湖北省)“领导科学研究会成立暨第一届学术年会”。期间,我省电视台的头牌记者紧紧地追着当时的省委书记跟拍。书记发话了:“某某(该记者的艺名),你不要老拍我和省里的领导,这种学术会议要多拍他们这些专家,多向社会和学术界发表他们的学术见解。”

    于是,某某将摄象机对准了我,请我谈谈对这次会议的总体印象。

    我在肯定了这次会议的成功之处后指出,这次会议有如下几个特点:

    1、代表和理事中,领导干部的人数比例过高,学者、研究人员的比例太低;

    2、论文集中的文章,工作总结性的太多,从领导科学学科体系高度撰写的理论研究性论文的太少,更有一些像是领导同志平时做的工作指示;

    3、会议的模式有点象“准政府”活动,学术组织的特色淡薄;

    4、秘书长由省政府秘书长兼任,不知他有多少时间过问研究会的实际工作?

    以上绝对是在省委书记的鼓励下讲的大实话。但是,不仅事后报道这次会议时都被掐掉了,而且原先安排我的重点发言和我校的常务理事单位也被取消了!因为,这样的真话总是有人不愿意听的,因此,也就总有人不敢播了。

    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但是也并未见代表就此发表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由此可知,人大代表“不讲真话”与“摄像机对着”,并没有确定的对应关系,关键是有没有鼓励代表讲真话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氛围和“讲了不会让你白讲”的开明的领导。

    一眨眼20多年过去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书市委记或是人大代表或是双重身份,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面前,陈训秋同志说“一录像大家就不敢讲真话”这番话都是不恰当的。

    (网友:琢石)

    相关文章:争鸣:人大会上不该请走录像—和陈书记商榷


来源:人民网 200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董盟君)


 
相关专题
 网友观点集锦
 网友琢石专辑
 
推荐给朋友: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人民网地图 帮助信息 广告服务 合作加盟 网站声明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