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3年2月09日14:04


公益广告能按摩谁的眼神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借着春节喜气祥和万象更新的“余乐”,发布了一条“取悦”全国人民视觉“打击”媒体“利欲熏心”的通知——全国的广播电视媒介在每天的黄金时段必须播出公益广告:发布的时间每天应不少于同一时段商业广告时间的3%,标注企业名称和商业标识时,电视画面显示时间不得超过5秒,报纸、期刊、互联网站也各有规定。

    呜呼,此举真乃媒体的不幸,全国人民的万幸!频道资源、版面资源中的广告是媒体的“心头肉”,这下可好,要挤点儿出来做“人情”了。观众从电视里接受到的“幸福”是各有所好,可接受到的“不幸”却是相似的,铺天盖地泛滥成灾的商业广告真是害苦了咱老百姓——总局此一“善举”虽说没有拔掉观众的“眼中钉”,也算是上了点儿“眼药水”了吧。

    可是,咱老百姓在拍手称快之后真能高枕无忧,真能安享“公益”带来的视觉按摩吗?媒体与社会的互动真能在公益广告中碰撞出和谐的爱火花?我们不得不以十万分的诚意尊重那句朴实的民谚:强扭的瓜不甜。笔者怀疑:没有媒体们自生自发的“公益自觉”,不尊重社会自然的“公益推进”,在国家工商总局“强制”的“慈爱”上只能开出许多酸涩的果子,强扭的瓜不仅不甜,有时候甚至会咯断食者的牙。

    “强制”之下必有“高效”,“大跃进”下必有“盛况”,但“高效”必然会滋生许多“豆腐渣”,“盛况”必然会隐藏许多“形象泡沫”。是不是可以肯定地说,媒体会唯总局的“通知”之命是从,但人们的视觉是不是就要遭殃喽——在公益广告制作运动中,多少“豆腐渣”公益广告会应运而生惨不忍睹,多少粗枝滥造乱七八糟的公益广告会来找人们茶余饭后的“兴”。

    “公益广告”这玩艺儿不像倪萍的“煽情”,只要讲点儿悲惨故事流点儿泪抒点儿情就能“公益”,非要构思精巧,非要寄情于理,非要画龙点睛,非要让感动于无声中潜入受众的内心,一股诚挚的暖流化作一种良知,一种关爱,一种社会整体的和谐。能达到这种公益效果的公益广告,需要媒体和制作者有一种自生自发的“公益意识”进行孵化,人们要看到的,也是这类公益广告。可目前具备这些素质的媒体并不多。

    强迫他们去做自己不想做又没有能力做的事情,应付的套路只有一个,就是“为赋新词强说愁”,有经验的同志应该明白,“为文造情”的成品只有一种,就是花里胡哨的煽情和不合时宜的造势,效果呢,也很可能是一塌糊涂的肉麻,生搬硬套的刺眼。唉,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咱老百姓,与其接受这些玩艺儿生硬的“按摩”,不如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还搞商业广告得了。

    列位读者,笔者是不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这里杞人忧天故作深沉状呢?

    (网友:曹林)


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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