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对北大清华校园爆炸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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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北大清华校园爆炸案终于告破了,据多家媒体披露,经过警方的紧张侦破,犯罪嫌疑人黄旻翔在福州被抓获。黄旻翔在交待中称,2月19日他从海口携带从爆竹中拆出的黑火药乘火车来到北京,入住一家招待所,此后分别在朝阳区一家建材城购买了水暖管件,在海淀区一家摩托车修理店购买了蓄电池等物品,并在暂住的招待所制作了爆炸装置。25日中午,黄旻翔来到清华大学荷园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餐厅,制造了爆炸案。25日下午,黄旻翔乘火车到达石家庄。在当地报纸上看到有关清华、北大爆炸案的消息后,于28日乘火车到福州其父母处,直至3月8日零时许被抓获。
笔者之所以详细述说这件事,盖因人们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细节,黄旻翔在实施爆炸犯罪时,动用了黑火药。那么,这种爆炸物究竟来自何方?喔,原来来自遥远的海口。黄旻翔能在两个校园餐厅同时引爆炸药,且产生较严重的后果(9人受伤),想必用于制造爆炸装置的黑火药的数量绝非一个小数字。说到这里,笔者不禁要问:在尚处于春运期的2月19日,黄旻翔是如何层层闯过铁路方面的安全检查,将危险品带进北京的?万幸的是,如此数量的火药未在火车上意外爆炸,否则后果更不堪设想。
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固然可喜可贺,公安干警功不可没,应该受到嘉奖表彰。但我以为还不能到此为止,有必要分析一下案件发生的原因,该谁的责任就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其实不要说春运期间,即使平时铁路部门也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因为各地频频发生的爆炸案早就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如果当初黄旻翔携带的火药在火车上就被查堵,北大清华爆炸案件也就无从发生了。如此说来,追查有关方面的责任远比表彰奖励更为重要,我们再也交不起这样的“学费”,老是做“事后诸葛亮”了。
(网友: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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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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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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