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3年4月14日15:08


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尝试吗?
    

    死刑犯行刑前可以与家人合影吗?这个问题要在以前,怕是谁也不敢提出来,随着公民自由度和社会宽容度的扩大,“人性化”一词充斥社会生活的各个空间,加之一些人喜欢钻法律的“空子”,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尝试,都可以打破惯例,因而只要有人敢想,就有人敢做。这不,4月12日的《现代快报》就发表了这样一条消息,3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21岁男青年蔡孟林被枪决,但是,他在中国第一个享受到了行刑前与家人合影的待遇。

    在此之前,学术界有一种“理论”喧嚣尘上,一些人为了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抛出了所谓“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做”,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人们的胆子更大,以至于一些人的言行出了格、离了谱,反而自诩有创新意识。恕我直言,这种倾向一旦蔓延开来,有百害而无一利,令人深思,值得警惕。不错,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人性化”东西确实太少了,但是,如果说仅仅因为法律上没有禁止,就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公序可言?尽管我们出台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制建设已经彻底完善了,按照某些人的“观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事项还有很多很多,那么作为一名死刑犯,莫非都可以主张自己正当的合法权利?都可以趁机争取各种类似与家人合影的“待遇”?如果我们放纵这样的“理论”,一些人还会得寸进尺,提出种种看起来过分但却合法的要求,到那时,就不是简单的与家人合影的小小要求了。

    对于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我们向来是非常钦佩其胆识和勇气的,在对待死刑犯问题上,给其一点“临终关怀”似乎也无可非议,但凡事皆有个度,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一律大开绿灯,那是非常有害和危险的。看来,让死刑犯与家人合影的“口子”还是少开不开为好,免得还会有更多的“首例”问世!

    (网友:李忠卿)


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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