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有机物检测完善建筑工程验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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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出台建筑工程质量室内环境检测新规定,凡今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必须对室内氡、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指标进行检测。
据规定,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需进行有机物检测。未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也不准备案。从事室内环境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证书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宜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的管理,监督指导相关单位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不执行的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将予以处罚。(杜若原 许勇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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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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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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