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法轮功”女犯立功被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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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乌鲁木齐2月16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新疆女子监狱“两法轮功”女犯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并有立功表现,日前,被减刑。
现年46岁的史付玲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9月关押于新疆女子监狱。待史付玲思想稳定后,监狱安排她协助民警做其他痴迷的“法轮功”罪犯的说服帮教工作。史付玲敢于直面其他罪犯的敌视,顶着压力,配合民警的谈话教育,坚持说服其他罪犯。她毫不留情地揭露“法轮功”罪犯不敢正视自我矛盾,追求“圆满”“上层次”的自私、虚假等内心阴暗面,在多方努力下,促使一名刘姓罪犯从强烈抵触到冷静思考,直至接受教育转化。
史付玲在日常改造生活中,劳动积极,认罪服法,严格要求自己,在维护改造秩序方面做出了成绩。根据史付玲的悔罪态度和现实表现,新疆女子监狱对其给予记功一次,减免11个月刑期,她于2月15日正式拿到释放证书,获得新生。与史付玲同时减刑的还有一名59岁的“法轮功”女犯马桂华,她获得6个月的减刑奖励,将于今年3月3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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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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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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