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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人民日报 > 第二版 国内要闻 2001年02月06日
人事部出台新政策
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记者郑少忠报道:为提高我国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人事部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旨在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引导留学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回国服务,用所学本领报效祖国和人民。
  《意见》明确界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范畴,即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业技术等人才。
  国家将建立与留学归国人员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的竞争激励机制。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以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遴选,要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确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对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人民日报》 (2001年02月06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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