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生活
>>
生活
>>
医患更平等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
>>
相关报道
2002年4月15日13:22
患者有权复印病历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朱玉 王炽)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须的证据材料——病历及相关材料,今天新华社受权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给了患者明确的说法: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是否提供病历一直是医患双方争执的原因之一。以往,为了争夺病历以备在之后的法律诉讼中处于主动,有些患者甚至采用了藏匿的手法保存病历。现在,新条例规定,不仅涂改病历等行为被严厉禁止,而且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的将被责令改正,甚至,相关责任人可能因拒绝患者复印病历、未按要求书写保管封存病历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
来源:
新华网
2002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刘宜烨)
相关专题
医患更平等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
发表感言
推荐给朋友:
镜像:
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人民网地图
帮助信息
广告服务
合作加盟
网站声明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