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时政 >> 时政要闻 2002年4月15日13:26


国务院负责人谈制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意义
    

     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王炽 朱玉)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制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意义,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1987年,国务院曾经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制体系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制定这个条例是很有必要的。 

    条例针对新形势下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的要求,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使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信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新华网 200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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