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生活 >> 生活报道 >> 生活报道 2003年2月17日08:16


留证据速举报 遭遇价格陷阱你该怎么办?

何丰伦 熊德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国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在30天内办理完毕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普通公民在遭遇价格违法后应积极采取保留证据、迅速举报、及时追踪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广西柳州市金虹律师事务所的张小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律师2002年受理了30多起与价格违法有关的案件,令他遗憾的是,不少案件由于消费者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错过了最佳的起诉时间,或超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范围等情况,导致得不到应有的“说法”。

    不予受理的价格举报主要包括:

    不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没有明确被举报人的、超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时效的、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张律师说: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12358)、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事发地物价局或计委举报,举报人应该提供举报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以及被举报人的地址、举报内容,以及相关的材料。

    提供的材料应该是复印件,自己注意保留原件,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电子邮件等举报的证据。

    国家计委价格检查司司长李镭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时,同样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办理价格举报时,按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程序进行;价格主管部门对直接受理的举报,应该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并应将结果通知举报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在6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交办给下一级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案件办理不当的,可以要求重新办理。

    举报人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或者向事发地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3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刘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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