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4年来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分析研究了改革进程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安排和部署了今年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这对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完善政策,把农村税费改革推向深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2000年开始试点,农村税费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通过改革,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但是,随着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主要是农民负担水平依然偏高,种粮农民负担仍然较重,相关配套改革相对滞后,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牢固。在总结前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中央决定加大改革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农村税费改革新阶段的任务是:从今年起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推进减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粮食生产的有力措施;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步骤;是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深化税费改革的深远意义,下大气力把这件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今年是减免农业税改革的第一年,要认真搞好免征农业税试点,落实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取消农业特产税政策,切实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继续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同时适应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关系整个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不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问题,不解决公共财政在城乡之间公平分配、并逐步向农村倾斜的问题,农民负担难免会反弹。因此,各地在做好减免农业税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配套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监管机制。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我国农村的长远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农民“多予、少取”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方针,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税费改革的领导,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设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任务。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07日 第一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