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8月31日09:03


湖北纪检监察部门将建举报网 发电子邮件举报贪官

  本报武汉8月30日电(记者从玉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近日出台《关于网上举报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给信访举报工作开辟了一条新渠道:发一封电子邮件,就可举报贪官。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一般都要在互联网上建立举报网站或电子举报信箱。负责网上举报工作的人员应积极做好网站的维护和有关内容的更新,定时接受电子信息,并将有价值的邮件下载,进行登记与分流。

  负责网上举报工作的人员收取电子邮件后,如果反映人署有实名及联系方式的,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负责网上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好网上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可以接触网上的举报人员和分管领导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和接触电子举报信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泄密、失密的有关人员,将被追究其纪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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