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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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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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国家政府对公共支出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主要是指特定机构以一定方式、方法和程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所谓特定机构,一般为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者,是指政府采购中的采购者,它有别于一般的个人、家庭、企业或团体,通常包括一国的政府部门及其各级管理机构,如有规定,政府组建、资助和经营并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也在此列。
政府采购在我国虽起步较晚,但进展却很快。全国实行公开竞争采购方式的采购规模1998年约为31亿元,1999年扩大到约130亿元。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处于由初创阶段向全面推行阶段的转型时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并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基本要求,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传统的采购方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将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公正授予采购合同,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广泛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以及供应商、新闻媒体的监督,消除"暗箱操作",可以有效地抑制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政府可以利用巨额采购资金的规模优势发挥导向作用,落实政策意图。(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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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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