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 构 改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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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党的十五大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确立了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战略任务,为我国的机构改革提供了进入良性循环的历史性契机。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及各地的机构改革成为1998年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事情之一。
早在1982年1月,邓小平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会议上首次提出机构改革,并指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是对体制的革命;这场革命不搞,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强调,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
1997年底,全国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了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1998年2月,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提交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方案。并确立了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具体方案等。会后,在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主持下,依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和方法,通过撤并、新组建或更名等多种方式,国务院原有的40个(除办公厅外)组成部门,减少为29个,国务院各部门内设机构精简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国务院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总数由3.2万减为1.6万,机关建设和工作作风出现了新局面、新气象。
而对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任务有所不同。(1)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由现有的53个左右(含委、厅管理机构)精简为40个左右。经济不发达,人口较少的省自治区精简为30个左右。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由61个左右(含委、厅管理机构)精简为45个左右。(2)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40个左右,中等城市30个左右,小城市22个左右,经济不发达人口较少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更少一些。自治州政府的工作部门由32个左右精简为25个左右。较大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精简为22个左右,中等县18个左右,小县14个左右,贫困县或人口特别少的县,机构应更精干一些。(3)中央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改革只提出原则要求,具体机构的设置由省级地级政府根据改革的原则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地方各级政府系统现有行政编制518万人,实有548万人。各地编制要逐步分期实现精简目标,精简人员50%左右。
截至2000年底,省级政府工作机构由平均55个减为40个。党政部门内设机构平均精简20%;省级政府人员编制平均精简48.2%,共减编7.4万(不包括政法部门),是历次机构改革精简力度最大的一次。2001年2月起,又相继启动了县和乡镇的行政机构精简。
自党的十五大召开以来,我国的机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建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推动和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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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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