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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贯彻落实中央“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
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政策,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必须注意加强对企业职工下岗工作的宏观调控,把握好下岗分
流的节奏,规范下岗的程序。
这是由我国社会保障能力和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决定的。
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保持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但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
善,社会保障能力特别是失业保险金的支付能力还不能承受把
大量下岗职工推向社会,如果职工下岗在一个时期内过于集中,
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现在下岗职工都要进
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涉及到国家和地
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要
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
节奏,搞好宏观调控。下岗分流不讲节奏,减员增效不讲宏观
调控的急躁想法和作法,是不切实际的;不顾社会承受能力的
“一哄而下”,以及个别企业搞轮流下岗,套取国家扶持政策
优惠等作法,更要明确制止。今明两年,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
调整的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越是这种情况,越要总揽全局,
搞好统筹安排。
加强调控,把握节奏,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对职工
下岗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制度,向政府有关部
门申报备案。二是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谁下岗谁不下岗,不能经营者一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强迫职工
集资、入股,搞什么“不集资就下岗、不入股就下岗”。更不
能借安排下岗打击报复。安排职工下岗,要经企业领导班子集
体讨论决定,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方案要充分听取职代
会的意见。制定职工下岗方案的同时,要提出建立再就业服务
中心、促进再就业的意见,做到公平下岗,竞争上岗,使下岗
的人服气,在岗的人有压力。这样,才会得到职工的支持,顺
利完成下岗分流的改革。三要充分考虑职工实际困难,制定一
些保护措施,避免夫妻双方同时下岗,尽量避免劳动模范、烈
军属、残疾人下岗。
当前,我们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
解决的问题很多,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下岗
职工再就业是众多问题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
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提出了一整
套对策和措施,各地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社
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既要坚定不
移又要稳步推进,使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取得实实在
在的效果。
《人民日报》 (981211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