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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
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
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
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
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
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
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
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国都为
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
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
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建国初期
,人民政协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
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章程》。虽然人民政
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经结束,但是人民政
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
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
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
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
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
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人民
政协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政协要在热爱中华人民
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
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
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
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
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
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
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
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
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
延伸。
1995年1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
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
定》,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内容、形式和
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
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
系是指导关系。
政协全国委员会从成立到现在已历9届。1至8届全国政协主席
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在1998
年3月召开的政协全国委员会九届一次会议上,李瑞环当选为政协
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
,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
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政公党
,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
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
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
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
别邀请人士。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国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
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
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
,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
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
工作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
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
构。政协全国委员会现设立的9个专门委员会是:提案委员会、经
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
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
会、外事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机关报是《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
来。现在已与世界上71个国家的105个机构和4个国际组织开展了
友好交往。
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最初根据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
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只在少数中
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立。1954年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章程》后,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有了较快发展,1956年有358个
,1966年达到1000多个。1982年修改章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
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均设立了人民政
协组织。到目前为止,各级地方委员会已达3000多个,共有各级
政协委员50余万人。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
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
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人民日报网络版资料200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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