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不能散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
术推广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个针对性很
强的重要文件。《意见》强调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新阶段
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并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稳定。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对于加大科
教兴农的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农技推广体系是农业科
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
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技推广体系。我国农业的发展能有
今天这样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大好局面,农技推广大军是立
下了汗马功劳的。他们风里来、雨里去,常年活跃在农业生产
第一线,通过试验、示范、培训等环节,把农业的新技术、新
成果推而广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基层农技队伍不稳、保障措施
不力等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在机构改革中将推广机构转为“企
业”盲目推向市场,有的甚至发生了挤占推广机构编制,拍卖、
转租、侵占、平调推广机构财产等严重情况。这是非常危险的。
在这方面,我们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事实证明,农技推广体
系一旦“线断、网破、人散”,不仅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会受
到影响,还可能出现动植物病虫害流行等严重后果。稳定基层
农技推广体系,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应当引起各
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民比任何
时候更加需要科技指导和服务,农技推广队伍将承担更加繁重
的任务,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品种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稳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重申了国家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
经费保障等作出的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保
障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他们解除后
顾之忧。坚决纠正一些地方的错误作法,依法保护基层农技推
广机构的合法权益。

  农技推广体系的建设,应继续坚持国家扶持与自我发展相
结合的路子,加快自身改革,切实转变职能,积极探索市场经
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调整服务目标,逐步由促进农产品数量
增长转向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拓展服务领域,由以产中服务
为主向产前和产后服务延伸。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到农
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为农民服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
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 (1999年10月2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