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执行粮改政策 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本报评论员

  最近国务院在河北省召开了七省粮食工作座谈会,并发出
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
强调要继续坚持“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同时要加快农业和
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
这对于顺利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促
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去年4月全国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以“三项政策、
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粮食
收购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
基本得到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力度加大,经营状
况好转,亏损减少;粮食收购资金基本实现封闭运行;粮食购
销企业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在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
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避免了粮
价大起大落,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
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
彻落实,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受到广大农民的衷心
拥护。

  与此同时,粮食生产和流通也出现一些新的情况。一是由
于1995年以来粮食生产的连年丰收,生产量的增长明显超过了
消费量的增长,库存大量增加,总量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二
是粮食生产的品种、质量已难以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
粮食供求的品种、质量矛盾突出起来。三是国内市场粮价普遍
高于国际市场,而且相对质量较差,缺乏竞争力,使我们利用
国际市场调剂国内粮食供求的余地较小。由于粮食总量平衡的
变化,导致市场粮价走低,顺价销售困难,库存爆满,基层粮
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不足,财政负担加重。于是,有的地方的
一些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站、所)以种种借口,不认真执行按
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拒收、限收、停收农民的余粮,或是压
级压价收购。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一些农民卖粮难,使农民
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又提出放开粮食收购市
场。认为在当前粮食供大于求、财政负担过重的情况下,应当
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以减轻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这种主张是错
误的、有害的。一方面违背了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保
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另一方面,由于认识模糊,导致
一些基层干部和粮食部门工作人员对中央粮改政策措施的理解
上出现偏差,贯彻时态度不坚决,执行中打折扣,损害了农民
利益。

  当前,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进入了关键时刻,要确保改革
的顺利进行,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粮
食生产稳定发展。要深刻认识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
进一步管好粮食收购市场,是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最为关键
的环节。这不仅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需要,
也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实现顺价销售、顺利推进粮
改的必要条件,更是保护农民利益,实现中央提出的增加农民
收入、稳定农村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这个时候,如果
放弃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放开收购市场,就势
必会导致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粮价大幅度降低,农
民经济利益受到直接损害,粮食购销企业难以顺价销售,亏损
继续加大,而且对扩大内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整个国民经
济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工作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
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
质量,真正做到常年、常日挂牌敞开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
准的粮食,决不能以“调整结构、优质优价”为借口压级压价,
甚至限收、拒收、停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扩大仓储
能力、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加强收购市场管理等
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创造良好条件。

《人民日报》 (1999年10月2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