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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法轮功”组
织已被依法取缔,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幡然悔悟、弃旧
图新,全社会形成万众怒斥邪教“法轮功”的舆论氛围。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时至今日,仍有极少数“法轮功”
练习者痴迷不悟,仍有个别“法轮功”骨干负隅顽抗。有的以
“绝食”、“殉法”为手段要挟政府,有的通过“会功”、“
弘法”重新聚集力量,伺机闹事。“风起于青萍之末”。对一
些地方发生的“法轮功”非法活动“反弹”的现象,我们要高
度重视,坚决处置。这些情况充分证明,“法轮功”是一个地
地道道的邪教组织,盘根错节,穷凶极恶,为害甚烈。如果我
们掉以轻心,甚至产生了大功告成的情绪,不对其“反弹”深
入进行揭批,它就会死灰复燃。对此,我们的态度必须是坚决
的、鲜明的,这就是除恶务尽,一追到底。
必须指出,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
巨的任务。古今中外的邪教,其本质在于邪,其能量在于邪,
其顽固在于邪,其破坏力也在于邪。因而要使信众从邪教中解
脱出来,必须做深入、持久的甚至是艰巨的工作。对“法轮功
”练习者思想上的反复,我们要有准备。“法轮功”组织苦心
经营多年,甚至建立了隐秘的第二、三梯队,并和海外敌对势
力相勾结,妄图长期对抗,再成气候。对于同“法轮功”这股
邪恶势力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和有
力的对策。在这个关系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关系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的重大的政治问题上,我们绝不
能麻痹大意,丧失警惕。否则就会犯不可饶恕的历史性错误。
除恶务尽,一追到底,就是要进一步揭露“法轮功”反科
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教本质。在前一段揭批的基
础上,我们要在深入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揭露“法轮功”祸国
殃民的大量犯罪事实,结合中外邪教组织的丑行,通过对其邪
恶特征的剖析,认清“法轮功”对人民对社会的现实和长远的
危害。要充分利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这个反面教材,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教育,彻底清除“法轮功”的流毒。这不仅是当前同“法轮
功”斗争的需要,也对我们今后防范和处理类似的邪教组织具
有重要意义。
除恶务尽,一追到底,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律的
武器震慑和打击“法轮功”这股邪恶势力。民政部作出的取缔
“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的“六不准”通告,
以及刚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
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高法、高检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
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代
表国家意志,表达了人民愿望,是我们同“法轮功”斗争的强
有力的法律武器。国法无情,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于那些
触犯了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严厉制裁。在社会主义中国,绝不容许邪教横行。我们要
正告极个别继续从事非法活动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如果非
要一条道走到黑,抱着“法轮大法”为李洪志殉葬,那是可悲
的选择。谁要和法律相抗衡,必将碰得头破血流。当前,我们
要特别注意“法轮功”组织同我们进行隐蔽的斗争。要抓紧审
理牵涉“法轮功”组织的各类案件,把那些违法犯罪的骨干分
子、幕后人物挖出来,彻底摧毁他们的地下组织,以绝后患。
除恶尽务,一追到底,我们更要十分注意政策。在揭批“
法轮功”斗争中,我们始终坚持团结大多数、教育大多数、转
化大多数、解脱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方针。只有严惩
极少数,才能团结、教育、转化、解脱大多数。这是一个问题
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正是贯彻了这个方针,绝大多数“法
轮功”练习者得以转变,站到正确的立场上来,受到党和人民
的欢迎和信任,而这也是李洪志及其骨干分子最害怕的。我们
要继续坚持这个方针,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掌握政
策界限,严格依法办事。该团结的努力团结,该解脱的尽快解
脱,该法办的坚决法办。
我们的目的是明确的,这就是要取得揭批“法轮功”斗争
的全面胜利,维护人民利益,实现长治久安。各级党委和政府
务必保持高昂的斗志,再接再厉,乘胜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地
清除邪教“法轮功”这个社会毒瘤、人民祸害。
《人民日报》 (1999年11月05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