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军
据报道,某市长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只要对经济发展有利, 他愿为企业做广告。报道还说,该市一位副市长已经做过一次 广告。
市长为企业做广告,即使是一种良好愿望,也不宜提倡。 原因有三:
其一,容易滋生权钱交换。保不住有人趁机送“红包”, 有人趁机收“红包”。而且,既然市长能做广告,那么,县长、 乡长们当然也可以做。说不准,又会刮起一阵风。
其二,市长做广告,是以市长的声望和权威做资本,声望 和权威会随着广告效应起伏,弄不好会降低威信,影响工作。
其三,市长手握重权,企业请市长做广告,容易造成不平 等竞争。
故此,市长最好不要做广告。
《人民日报》 (1999年05月0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