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有的“感谢”(今日谈)

  李希瑾

  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今后不再接受当事人为了
表示谢意赠送的牌匾和锦旗,总结工作评比时也不搞此项统计。
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有作出类似决定的。

  老百姓向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送锦旗示谢,是好意,又是
误区。因为秉公办事,为人民服务,是法院和政府职能部门的
神圣职责。做不好应该批评,做了应做的事,不值得格外感谢
和夸耀。格外感谢,反而不正常。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反映
了我们的法院或政府职能部门确实做了让人民高兴的事,也反
映了一些部门的工作并不让人满意。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做法,
摆正了政府与群众、公仆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重
视的进步。这样做,责任不是小了,而是大了;信誉不是少了,
而是会从整体上得到人民的信赖,这当然要靠艰苦的高质量、
高效率的工作。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3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