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较真”(人民论坛)

  刘祖禹

  “较真”,通常是指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执著态度和行为。
理解者为之感染,不理解者目之为怪诞。这指的是社会舆论。
而从“较真”者个人来说,由于情况不同,有“较”对了的,
也有“较”错了的。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播放了一个为了“
一块钱”打官司的话题,引起社会议论。说的是外地来的教师
北京一家书店因为买书缺页,重返该店换书时,要求索赔一
元钱的路费,书店以无此店规为由,拒绝其要求。教师不服,
诉诸法律,执著地把官司打下去。最后法院判书店赔偿他一元
钱的路费,另偿付他1300元的其他费用。这场为一元钱起因所
打的官司,不说原告、被告所耗费的精力、时间,仅原告、被
告所花的钱加起来,就在4000元以上。

  这位教师可谓“较真”到了“家”了。这种“较真”值不
值,不同视角可以有不同的评判。或说小题大做,成本太高;
或说值得一争,争得了一个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其意义远远大
于事情本身。笔者认为,这场官司的意义在其发生的时代。当
前,我们正处于法律意识还不很浓厚,法制建设远非尽善尽美
的阶段。有不少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还不懂得,也
不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进行必要的自我保护。有法不依,法
不齐全,还是一个实际存在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这场官司,
以及电视台对于这场官司的讨论,就有了非同一般的意义。

  这当然不是说,对什么问题都要“较真”,都要“对簿公
堂”。什么事应该做到锱铢必较,一丝不苟;什么事又应该眼
开眼闭,装点糊涂,脑子里应该分个清楚。郑板桥先生是主张
难得糊涂的,但是他未必认为对什么事都可以糊涂下去。人总
不能老是糊涂,也不能老是不糊涂。得糊涂时且糊涂。如果该
糊涂时不糊涂,比如对一些非原则问题,鸡毛蒜皮的小事,或
耿耿于心,或无限上纲;在人际关系上为一些细微摩擦心存芥
蒂,久久不畅,则必定伤人伤己,有害于团结,有害于事业。
但如果在该清醒、该“较真”的时候不清醒、不“较真”,打
不起精神来,就会失掉许多机会,什么正经事情也办不成。如
果在大的是非上也是不清醒、不“较真”,就会丧失原则以至
丧失气节,那就更加危险。

  我们看得很明白,那位教师的“较真”劲儿并没有局限于
个人那么点儿不起眼的利益,因而不应该受到嘲笑和奚落,倒
是应该给予更多的肯定和支持。如果有更多的社会成员以法律、
以真理为武器,为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而“较真”,为我们的
事业而“较真”,为人民的利益而“较真”,我们就会更有力
量,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快地成熟。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05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