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不少地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有人认为
,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换届只是民政部门的
分内事,与乡镇人大无多大关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乡镇人大不但要支持、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而且要把它
摆到重要的位置上。其理由有三:
一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要求。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
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
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村委会换届选举正是广大农民群众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实践,而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
本任务,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新时期乡镇人大的历史使
命。
二是法律的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
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村
委会换届选举是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具体的、生动的实
践活动,保障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乡镇的实施,
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并圆满成功,乡镇人大责无旁贷。
三是农村形势发展的要求。乡镇人大代表是农民群众选出的
民意代表,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呼声;代表们又有
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其一
言一行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
,乡镇人大应当组织代表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委会换
届选举的有关文件,使代表成为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员和中坚力
量,以此带动农民群众法律水平的提高;此外,有的代表本身就
是本届村委会成员,他们对待选举的态度也是影响选举成败的因
素之一。
(任德平 吴云效)
(人民日报 1999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