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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胡晓梦)近年来,医疗纠纷频
繁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在九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要求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工
作的十个议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召开
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情况
的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彭云副委员长到会听取汇报并作讲话。在
京的卫生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方
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了做好议案的审议工
作,组织部分委员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了三次专题座谈会,全面
深入地听取了社会各界对医疗事故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正确
处理医疗事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适应新形势发
展和法制建设的问题日益突出,修改现行法规具有迫切性。为此
,卫生部召开了各种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
四次组织专门人员对《办法》进行修改,截至目前,已九易其稿
。同时着手起草有关的配套法规,如《医疗技术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等级判定标准》、《急诊工作程序》等。
会上,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
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这次修改的基本思路为:维护医患双方的
合法权益,坚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完善鉴定
制度,规范鉴定程序,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明确鉴定委员会
的地位和鉴定结论的效力,修改赔偿计算办法,并积极探索建立
医疗事故保险制度等。
王陇德特别指出,医疗事故鉴定部分是修改医疗事故处理办
法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这次修改将对现
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和程序做较大幅度的调整、充实、完善,
比如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对争议较大
的医疗纠纷,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等。
王陇德指出,医疗事故的处理是一种事后处理,要从根本上
防范医疗纠纷,首先应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遵循“以病人为
中心”的宗旨,切实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
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
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朱相远、徐静、杨伟炎、胡亚美、陈建生、陶西平、王忠诚
等与会人员对修改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人民日报》 (2000年02月2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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