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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县、乡人大参与经济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四大以来,县、乡人大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
制的需要,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
用,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并积极参与经济工作,成绩斐然。
笔者想就县、乡人大参与经济工作的重要性作点研究和探讨。

  一、参与经济工作的法律依据

  《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
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县、自治县,市辖区、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组成代表小组,协助本级
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作为县、乡人大的组成人员,既是人民权
力的使者,又是人民的公仆,需要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
起共同完成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地方组织
法》中虽然规定了县、乡人大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这并不是说不能参与经济工作。
因此,县、乡人大的组成人员有责任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
署下积极参与经济工作。

  二、参与经济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上有少数人认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监督政府和
“两院”的工作(乡镇人大监督政府及其“七站八所”工作),
又是参与经济建设,岂不是自己监督自己?这不是“舍本求末”
和自相矛盾吗?在他们看来,人大参与就不能监督,要么监督就
不能参与,这种将“参与”和“监督”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的观
点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其实,人大的监督和参与不是矛盾的和相
互对立的,恰巧相反,这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辩证统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督中包含参与,参与中包含
监督,监督的过程也就是参与的过程,参与的本身也是监督。

  一方面,从事县、乡人大的领导同志只有参与本行政区域内
的经济工作,才能掌握其经济建设情况,才能把握当地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的脉搏,才能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在本地贯彻实施的情况,才能听到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强烈要求解
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决策才有依据,监督才能抓住重点
,监督的建议和意见才能具有客观性、科学性,操作性和权威性
。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虚心接受,认真整改,监督才能落实,
这便是县、乡人大参与经济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所在。另一方面,
县、乡人大的监督有利于参与的行为落到实处,有利于变“暗箱
操作”为“阳光作业”,使参与的行为“效果化”,使参与的效
果具体化、明朗化、公开化。因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都是为人民服务,作为县、乡人大工作基础的代表工作,按照
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将人
民群众的意见、愿望表达出来,使人大工作真正发挥反映民意,
集中民智,化解矛盾的民主渠道,从而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建设。

  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需要

  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中心工作,当然也是各级人大的中心
工作。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必须主动地参与经济工作,充分发挥
自己的特有作用,真正做到与政府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同唱一
台戏”、“共撑一条船”,同舟共济。参与经济工作的途径和方
法很多,如参与全局性的调查研究和决策;配合同级党委领导把
关定向;帮助经济职能部门剖析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和提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方法、意见;检查督促FF有关法
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
调查研究,配合党委和政府进行整顿治理等。

  除参与经济工作之外,县、乡人大还应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
建设这个大局,增强人大工作在这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经
济工作中的难点、重点作为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如去年
,我县人大常委先后视察了全县平原绿化和林业第二次创业情况
、全县安全生产情况;今年又安排5月中旬视察全县水利冬修和灾
后恢复发展及移民建镇情况,下半年视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
业产业化进展情况;去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有关经
济建设方面工作的报告多达13项,今年常委会安排的有关经济工
作方面内容的建议议题又有12项;并在两年时间里,先后在全县
范围内开展了对“农业两法”、《土地管理法》、《防洪法》、
《乡镇企业法》、《公路法》、《电力法》、《粮食收购条例》
和《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10多项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
实施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各乡镇人大也先后开展了对“七站八所
”的工作评议和对有关经济发展、改革情况的视察。县、乡人大
重点突出了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大局。县、乡人大
的组成人员都亲自参加经济活动,认真调查研究,通过参与,洞
察经济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以此来确定监督重点,有的放矢,
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参与经济工作是融洽与政府关系的必然

  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
”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
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人大工作顺利开展,也需要与政府相
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人大通过参与可以增加二者之
间的理解。县、乡两级人大的负责同志在参与经济工作中,都能
够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帮助县、乡两级政府推行工作,当县、
乡两级政府工作出现困难和问题时,他们站在代表和反映人民利
益的角度,帮助政府摸清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如去年下半年,县委要求县
、乡两级人大加强对全县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此,县、
乡两级人大的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微服私访,调
查了解农民负担的真实情况以及搭车收费的情况。然后认真负责
地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减负”工作的可行性建议及纠正搭车收
费的意见,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全县共减轻农民
负担770万元,年底一举摘掉了“农民负担监控县”的帽子,政府
拥护,代表拥护,人民群众拥护。通过人大参与,人大充分理解
到了政府工作的难度和重点,因而向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比较
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政府也十分尊重人大的地位,凡是本行
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都依法提请人大作出决定、决议。政府及
其职能部门都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不少行政执法部门还纷纷聘
请人大代表或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担任执法监督员。如县粮食
局聘请十七名人大代表提任17个乡镇粮站的粮食收购监督员;县
监督局、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聘请县人大财经工委负责人为监督员
;县公安局、司法局聘请县人大法工委主任为监督员;县卫生局
、文化局聘请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为监督员等。由于人大与
政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感情上相互沟通,从而保证了县、
乡人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县、乡人大参与经济工作可以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
造许多有利条件,也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体现。县、乡人大更
要进一步摆正位置,更新观念,选好角度,更加积极地参与经济
工作(既要防止脱离中心孤立地去做人大工作,又要防止片面地
强调参与经济工作而影响人大工作正常开展),为推进本行政区
域内的“两个文明”建设在跨入新世纪中不断取得新成就。

  郎溪县人大财经工委 粱国钧

  2000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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