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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广大青年在步入成年之际,增强成人意识、公民意识、
法律意识,明确责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日前
结束的青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将每年青岛解放
日的6月2日为“青岛市十八岁成人节”。
《决定》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学习或工作,当年
满18岁的青岛市民,应当参加成人节期间举行的成人宣誓。成人
节前应当参加成人预备期公民素质教育和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等
活动。要通过集中开展成人教育,激发广大青年的爱国热情,坚
定报效祖国的信念,鼓励和引导他们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服务
社会。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刘庆武)
(2000年8月15日)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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