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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有些地方举行的人代会和人大组织的其他会议中
,经常出现代表缺席、迟到、早退的现象。有的代表以这样那样
的理由不到会,还有的借开会之机,走亲访友、逛街购物,严重
影响了会议的严肃性。对此,有人认为只是个会议纪律问题,没
什么大不了的。对这种看法,笔者不敢言同。
首先,代表不认真开会是违法行为。人大代表首先要依法办
事。目前我国规范人大、人大代表工作的法律有3部:选举法、地
方组织法、代表法。这些法律都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随意不出席会议
,或是在会议上迟到、早退,都是违反了这一法律的规定的。作
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应当做守法的模范,率先
遵守与代表职责相关的法律。
其次,代表不认真开会是失职行为。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
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力。当前我国
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在会议上参政行权来体现的。代表不
开会,就象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田一样,就不可能参加对重大
事项的审议和讨论,就不可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代表
的职务就成了只是“挂名”的虚职,最终将失信于民。
再次,代表不认真开会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人大代表肩负
着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
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
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还承担着选举产生其他国家
机关和保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任务。如果代表在会议期间不认
真工作,不认真开好会,一旦计划不准或决策失误,或选人不当
,将对经济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绝对不能把代表不开会,不认真开会只看成是个简单
的纪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代表作用的发挥,关系到权力机关在
人民心目中的权威。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当时刻牢记法律赋予
的职责,努力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开好会,在会上认真审议,多提建议,提好建议。只有这样,
才能无愧于人大代表这个职务。
(沈汝虎)
(2000年8月15日)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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