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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张毅)今年9月1日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今天下午,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
仲裁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
《仲裁法》是我国第一部单行的仲裁法律,第一次将我国的
仲裁制度完整地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了仲裁的协定
性、民间性、独立性、专业性、一裁终局性等专有特点。座谈会
与会者在发言中指出,5年来的实践证明,《仲裁法》是适应具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
接轨、解决纠纷的一部重要法律。
据了解,《仲裁法》实施5年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目前,全国已经重新组建了148家仲裁机构,加上已有4
0多年历史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共有150家仲裁机构。
《人民日报》 (2000年08月3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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