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人大建设
二十年长足发展
今年,是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二十周年。二十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据有关资料显示,从一九七九年九月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起,到目前全国共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四万八千四百六十二个,各级人大代表三百三十多万名。从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七年的五年中,仅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议案三千三百六十九件,提出批评和意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条。从立法来说,二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颁布宪法外,共制定三百三十九件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六千多件地方性法规。
以上数字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年中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讲民主、讲法制的风气逐步形成。尤其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立,为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他们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大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出谋献策,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刘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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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是:白音(蒙古族)、宋志民、张廷武、包文发(蒙古族)、贾才、王秀梅(女、蒙古族)、舍勒巴图(鄂伦春族)、
张鹤松、陈瑞清,秘书长邢宝玉。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2月设立,本届人大常委会为九届。依照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厅和工作机构——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及七个地区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20年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地方立法、监督工作、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
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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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祖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白志健(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音(左)为纪念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图片画展开幕仪式剪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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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厅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机关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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