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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9日讯 新华社记者王炽、本报记者傅旭报道: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昨天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加强经
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委员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是很必要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是实事求
是、切实可行的,现已基本成熟。郭振乾委员指出,草案二次审
议稿总结了实践经验,把经济监督具体化、制度化了,内容符合
现行法律的规定,各方面意见也比较一致。这个决定的制定,说
明我国对经济工作监督前进了一步,有利于加强经济工作的监督
。
王明时委员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是其权力与职责。现在提出要特别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很有
必要。从去年对财政部审计出的问题看,更证明了有加强监督的
必要。人大如何监督和国务院如何主动接受监督还需要探索和磨
合,归根结底还是得依法、按法定程序进行。
谢颂凯委员说,对于其他应当列入监督范围的内容,由于目
前缺乏实践经验,可以随着时机的成熟逐渐增加到规定中来。
宦爵才郎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
门委员会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可以组织委员和代表开
展视察检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要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情况及时汇报或反馈;国务院及
有关部门召开的经济工作方面的会议,应当邀请人大有关方面的
同志参加。他说,草案中规定的监督形式,主要是通过会议和听
汇报来实施监督,这种程序性的规定是必要的。建议还要增加深
入基层,深入实际工作开展监督,充实实质性监督的内容。
委员们还就监督的具体措施,对金融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
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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